宁波曙光小学2015宁外、兴宁中学初一推荐方案
操作程序
具体要求
责任部门
自愿报名
对照推荐条件,符合学生,将成绩报告单、三好学生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上交班主任,由班主任进行第一次审核。
班主任
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在推荐小组,纪律检查小组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宁波市曙光小学2015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综合信息表》投入信箱内。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资格审核
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候选人名单及综合素质认定结果。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综合素质认定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各类竞赛,获得个人市第一名(一等奖)及以上,加2分;个人区第一名(一等奖)或市第二-六名(市二、三等奖)加1分。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本校组织的团体比赛获区级第一名(一等奖)、市一、二、三等奖(前六名)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加0.5分。若无获奖证书(以参加比赛照片或视频为准),请注明指导教师。
纪律检查小组
注1:以上获奖须在2013年5月1日——2015年4月30日期间,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最高为2分。
注2:“同一类别”指音乐、书画、体育、科技、信息技术、文学、英语等。
注3: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研室。
注4:获奖认定以证书中公章为准。
综合能力评定
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能力评定:共100分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1.过程性评定:五上、五下、六上语文、数学、英语期末成绩,占总分50%。
纪律检查小组
2.推荐性评定:语、数、外占总分的50%。
张榜公示
综合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认定总得分按从高到低获得推荐资格。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材料上报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
教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