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曙光小学2015宁外、兴宁中学初一推荐方案

  操作程序

  具体要求

  责任部门

  自愿报名

  对照推荐条件,符合学生,将成绩报告单、三好学生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上交班主任,由班主任进行第一次审核。

  班主任

  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在推荐小组,纪律检查小组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宁波市曙光小学2015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综合信息表》投入信箱内。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资格审核

  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候选人名单及综合素质认定结果。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综合素质认定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各类竞赛,获得个人市第一名(一等奖)及以上,加2分;个人区第一名(一等奖)或市第二-六名(市二、三等奖)加1分。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本校组织的团体比赛获区级第一名(一等奖)、市一、二、三等奖(前六名)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加0.5分。若无获奖证书(以参加比赛照片或视频为准),请注明指导教师。

  纪律检查小组

  注1:以上获奖须在2013年5月1日——2015年4月30日期间,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最高为2分。

  注2:“同一类别”指音乐、书画、体育、科技、信息技术、文学、英语等。

  注3: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研室。

  注4:获奖认定以证书中公章为准。

  综合能力评定

  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能力评定:共100分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1.过程性评定:五上、五下、六上语文、数学、英语期末成绩,占总分50%。

  纪律检查小组

  2.推荐性评定:语、数、外占总分的50%。

  张榜公示

  综合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认定总得分按从高到低获得推荐资格。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材料上报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

  教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