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扣“两不愁三保障”,扎实推进“七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攻坚克难、尽锐出战,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在国家组织开展的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我区连续四年获得“综合评价好”的等次。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伟大战役中,全区各级党政、援疆省市、中央定点帮扶单位与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各行各业、社会各界守望相助、勠力同心,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涌现出一大批甘于奉献、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创新实干、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为隆重表彰在自治区脱贫攻坚历史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弘扬“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马生斌等1124名同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授予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等797个集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自治区党委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学习。学习他们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学习他们一心为民、奋发有为的使命担当,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学习他们勤勉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全力以赴干事创业,用心用情用力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力量;学习他们甘于奉献、不怕牺牲的崇高品格,时刻守初心、担使命,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旺盛的干劲,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