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础知识与基本能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考点四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一、 新课程改革核心理念: “一切为了 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二、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教学观
(一)学生观:学生是发展的、独特的、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二)学习方式: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
(三)教师观:教师应该是学习的促进者、教育教学的研究者、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社区型开放教师。
(四)教师教学观:
1.教学从以“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
2.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3.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
4.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
1.实现课程功能的转变。
2.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3.课程内容更贴近生活。
4.改善 学生的学习方式。
5.建立与素质教育理念相一致的评价与考试制度。实行三级课程(国家、地方、学校)管理制度。
四、新课程结构的主要内容
(一)整体设置九年一贯制的课程体系。
1.小学阶段:综合课程为主
2.中学阶段: 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相结合
3.高中阶段:
(二)小学至高中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并作为必修课程。小学三年级开始设置, 每周平均3课时。
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