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不得进行拼音读写数学训练
南都讯 学位紧张、资源分布不均、教师资质良莠不齐……如今,学前教育越来越受关注。在7月28日举行的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广州市幼儿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审议。草案对公办幼儿园数量、各类幼儿园扶持、经费保障、保教队伍建设等作出相应规定。
闲置教育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草案关注幼儿园规划建设与设立的问题,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幼儿园的建设用地。草案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个镇、街道辖区内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而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区人民政府在幼儿园布点不足、新建配套幼儿园确有困难的区域,可以将空置楼宇、厂房和校舍等改造为符合举办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教育资源和其他闲置公共资源,应当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草案明确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此外,居住区内独立设置的配套幼儿园应当与规划地块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和设计,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接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中的幼儿园后一个月内,交付给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管之日起一年内将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投入使用。
不得以奥数、珠心算、汉字或者外语等能力作为入园标准
草案明确了幼儿园招生要求,作出不得以奥数、珠心算、汉字或者外语等能力作为入园标准的规定。同时,禁止幼儿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杜绝“小学化”倾向,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此外,草案禁止幼儿园集中授课实施汉语拼音、汉字读写训练、外语认读拼写、奥数、珠心算、数字书写运算等方面的训练。同时,禁止幼儿园布置书写和计算类家庭作业,以及在正常的保育教育时间内安排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并额外收取费用。
关于安全管理,草案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禁止打骂、猥亵、恐吓、侮辱、虐待、歧视幼儿,或者指使他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以及向家长索取财物等九大违法违规行为。当幼儿园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采写:南都记者 吴璇 实习生 何雅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