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礼部不仅是教育管理机构,同时也是科举管理机构
唐代的礼部不仅是教育管理机构,同时也是科举管理机构,对教育和科举的关系起着协调作用。礼部的教育管理职能大致有4个方面:
第一,贯彻实施崇圣尊儒的文教政策。自唐初确立崇圣尊儒的文教政策后,具体贯彻实施是由礼部来执行的。贞观初,颜师古奉诏修撰“五礼”,学礼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学礼颁行后,礼部严格执行,《韩昌黎文集》卷七《处州孔子庙碑》载:“通得祀而遍天下者,唯社稷与孔子为然。”由此可见礼部在实施崇圣尊儒文教政策时,是极为重视将其制度化、法律化的。在教育内容中,礼部规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教材,并在科举考试中列为必考课目,从而使天下官司学生皆以此为学习内容,体现了儒家教育思想中修身为本的宗旨。
第二,制定并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唐代礼部对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大体分两个方面:其一,制定并执行学礼。唐代的学礼有释奠礼、视学礼、束脩礼和乡饮酒礼等,这些都是吉礼。除束脩礼在国子监执行外,其余学礼均由礼部管理。从礼部各司的职能看,学礼的具体规定和陈列器物等,都很详密。
其二,管理中央各学校学生的学籍。《大唐六典》《唐会要》等均记载国子监学生由礼部补缺,同时,每年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崇玄学、太医署所管学生有业成者,皆送礼部参加科举考试。那么,礼部是否只管理国子监各学学生的补缺呢?《新唐书》卷一六二《许孟容传》载:“德宗知其能,召拜礼部员外郎。公主子求补崇文生者,孟容固谓不可。主诉之帝,问状,以著令对。帝嘉其守,擢郎中。”公主子补崇文生是不符合教育法规的。
《唐会要》载崇文生为宗室、外戚和东宫官属子弟,资格为三品以上。德宗的女儿或为郡主,或为县主,品秩均在三品以下,故而许孟容以教育法令说服了德宗。从这条史料分析,礼部不仅管理国子监各校学生的学籍,也管理弘文、崇文等学生学籍,具体负责的官员是礼部司员外郎。同时还应该看到,礼部进行教育管理,是有严格的制度和法规的。
第三,颁定官方教材,指导官私学教育内容。颜师古考订五经,孔颖达编纂《五经正义》,确立了唐代官司学共同的经学教育内容。但是,教育内容的管理归尚书省礼部。无论是经学教育内容、实科教育内容,还是职业教育内容,都须有一个检测标准。因此,科举制中开设与教育内容相应的科目,并以此作为取士的标准。同时,职业教育中天文、历法、占卜等教育内容与礼部的祠部所辖职权有着密切的关系。
第四,对教育与科举实行综合管理。礼部根据政策法规管理教育与科举,使官私学生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内容进行有目的的学习,无论是主修儒家经籍、文辞诗赋,还是主修书法、算术、医学和法律,完成学业后则通过科举考试报相应的科目,如明经科、进士科、史科、明法科等,从而完成既定的培养计划和取士计划,使培养地主阶级人才、为封建政治服务的教育目标顺利实现。
可以说,教育的过程是实施教育目标的过程,科举取士则是实现教育目标的方式。礼部将教育和科举有机地统一,使教育目标按照国家的需求来施行,从育人、选人和用人制度上完善和健全了政教合一的教育制度,体现了崇圣尊儒的文教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