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这12条红线的不得选为中小学课外读物,教育部出台课外读物管理办法

  4月2日,教育部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等有关文件。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教材、教辅之外的正规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进入中小学校园制定了管理办法。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指出,《管理办法》的出台,既要治理以往课外读物进校园过程中产生的乱象,又要鼓励优质读物进校园,营造学校良好的阅读氛围,达到良法善治的目标。

  《管理办法》首次界定了“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内涵,即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副主任张国华解读说,目前国家层面对教材和教辅都有专门的管理办法,但对课外读物的管理仍然是空白。当前各种“进校园”活动名目繁多,进校园课外读物质量参差不齐,如果不加以引导和规范,不仅会加重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更为严重的是,问题读物进校园可能会影响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甚至是意识形态安全。因此,出台课外读物管理办法是建设高质量课程教材体系的必然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的推荐原则,要求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和启智增慧的推荐标准,列出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分别是: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地方和学校在课外读物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加强了课外读物进校园的渠道管理和过程管理,解决了课外读物进校园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问题,从而建立起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防火墙,有利于全面提高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质量水平,促进青少年儿童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的主体,负责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和审核工作。

  张国华表示,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为学生推荐优秀课外读物,明确中小学校和教师的主体作用,是对学校和教师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也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克服学校重教书、轻育人和学生重应试、轻阅读的倾向。《管理办法》特别提出建立阅读激励机制,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书香校园建设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相关表彰奖励中,学校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这有利于促进学校和教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打造书香校园,营造良好的阅读氛围。

  “从一定意义上说,《管理办法》对进校园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存在的问题不是简单地进行‘堵’,而是通过加强规范管理,既把好入口关,防止问题读物进校园,又鼓励提倡学校、教师和相关教育人员要主动为学生推荐好书、推动阅读、保障阅读、提升阅读,切实发挥好课内外阅读的育人功能,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基。”张国华表示。

  【记者】王诗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