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划分9个生产区,打造林草中药材产业体系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指出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坚决维护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林草资源,充分发挥其生境优势,以中药材生态培育为核心,建设林草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和种植基地,推进药材生产加工及储藏物流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独具特色的林草中药材产业体系,形成林间、林下、草地产药,以药养林养草的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
《指南》以区域性气候、土壤和地理环境条件为基本要素,以林草资源分布及群落特征为重要条件,以区域性社会经济水平和历史形成的药材产区状况为参考要素,兼顾林草管理体系,将全国划分为9个林草中药材生产区,包括大小兴安岭林区、长白山林区、三北防风固沙林草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林区、黄淮海地区林区、 长江中下游地区林区、云贵川地区林草区、岭南地区林区、青藏高原林草区。
《指南》明确了每个产区的区域自然环境、主要药材资源、可生态种植药材、可野生抚育药材、可仿野生栽培药材和生产模式等。
《指南》明确重点任务是加强资源保护,严格保护野生药用生物资源,根据资源种类和分布情况,保护种质资源及药材产区生态环境。科学选育品种,杜绝外来有害生物。加强投入品管理,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生态培育基地,根据区域地理环境、植被类型、气候土壤条件、生境特点,推行林草中药材生态培育,选育优良品种,分区域按品种建设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基地。建设产地初加工与仓储物流基地,依据区域药材生产规模、种类及产地加工要求,兼顾区域经济和交通状况,在林草中药材主产区,分区域建设药材产地加工与流通基地。完善产业服务体系顺应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需要,提供生产技术、信息、质量检测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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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