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7部门明确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月10日讯 近日,东营市卫生健康委、编办、民政局、住房城建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东营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在注册登记、提交材料、信息变更等方面,指南都做了详细说明。

  据了解,在注册登记方面,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 年第237 号)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1000平方米以上的,向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向县级以上住房城建管理部门申请消防验收;1000平方米以下的,向县级以上住房城建管理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原托育机构已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的,申请人仅对场所实施简单修缮,未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功能、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条件的,可提供具备相应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备案前,应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进行卫生评价,申领工作人员(包括机构负责人、教师、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保安员、厨师等)“健康合格证明”;提供餐饮服务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租赁房屋的,向县级以上住房城建管理部门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以上相关职权依法划转行政审批部门的,应向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在提交材料方面,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备案流程图”附后)。登录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https://ty.padis.net.cn),进行“机构注册”,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验证码,根据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场地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三年以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

  4.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住房城建管理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凭证,或具备相应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6.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发现托育机构备案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应当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

  在信息变更方面,托育机构向原备案机关辖区外整体迁移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应当及时登录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变更备案信息或报送注销信息。

  托育机构停业、歇业必须向所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书面报告。

  《东营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还向社会公布了“备案流程图”,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以及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社会事务部门的备案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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