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须含有“托育”字样、在省系统进行备案……东莞3岁以下托育机构备案流程有变化

  为做好我市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规范全市托育服务管理,市卫生健康局修订并印发了《东莞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修订)》(以下简称“新指南”),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新指南要求,经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注册名称必须含有“托育”字样,同时要求在省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审核流程增加属地镇街(园区)初审,日常管理增加备案变更等,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托育机构注册名称必须含有“托育”字样

  新指南指出,托育机构注册名称将要求必须含有“托育”字样。

  具体来看,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取得《营业执照》,机构名称必须包括“托育”字样,建议为“行政区划(镇街、园区)+字号+托育+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托育服务”。

  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机构名称必须包括“托育”字样,建议为“行政区划(镇街、园区)+字号+托育园”,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托育服务”。

  更加明确托育机构工作人员资格证明

  与旧指南相比,新指南对托育机构工作人员资格证明更加细化和明确。

  新指南明确,托育机构负责人必须提供《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证明将不能作为托育机构备案资料使用。保育员必须提供保育、育婴相关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幼师、学前教育等不能作为保育员。卫生保健员须提供《东莞市托育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证书》,或护理、卫生保健相关专业学历证明,市外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证书将不能作为我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员进行备案。

  托育机构要提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托育机构是婴幼儿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尤为重要。

  新指南要求,托育机构要提供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主要指《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或符合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用途包含“托育服务”,符合国家《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托育机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新指南还明确,托育机构自主经营食堂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的,提供双方委托供餐协议书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外,不提供用餐的托育机构,也须提供不供餐证明。

  托育机构须在省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另外,新指南将在省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审核流程增加属地镇街(园区)初审,日常管理增加备案变更,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新指南明确,托育机构要登录广东省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https://syfw.gdwst.gov.cn/childcare-admin),注册账号并申请备案。镇街(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申请后,应当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符合备案条件的,受理通过备案申请。市卫生健康局在收到镇街(园区)受理通过的备案申请机构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

  新指南还要求,各镇街(园区)在审核机构备案、变更及注销前,必须实地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严格落实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记者 刘召

  【来源:东莞日报社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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