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象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象园分部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9〕7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5〕28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象园分部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自2019年秋季开始执行。

  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并纳入财政票据系统(网络版)管理,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省发改委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

  附件: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象园分部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象园分部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