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托育中心建设标准解析|开办社区托育中心有哪些条件?

  过去经常说孩子“穷有穷的养法,富有富的养法”,但随着社会快速发展,现在家庭生宝宝再也不是“多双筷子、添个碗”这么简单,如果不能够精心养育,不少家庭宁愿不生。

  

  0-3岁婴幼儿正处在语言、感统、手脚协调发育的关键阶段,托育服务是近年来才提出的新概念,因此托育机构绝不是幼儿园的照搬,不能使用幼儿园教材,也没有现成的教材,因此“如何托”“怎么育”“教什么”,不少托育机构进行了思考和探索。

  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培育发展社区服务型、社会举办型、托幼一体型、单位服务型、医育结合型等模式的托育服务,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解决小家庭生育困难。托育将和小区配套幼儿园一样,成为社区标配。社区托育,将是未来我国托育机构的主要形态。

  社区托育建设要求

  完整居住社区要为0—3岁婴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托育服务,建设1个托儿所,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可以结合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住宅楼、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建设托儿所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建设原则

  托儿所应以婴幼儿为中心,立足于婴幼儿的生理、心理需求及发展特点进行设计,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版)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的规定。

  

  新建居住社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社区无婴幼儿照护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在加快推进居住社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上过托育班的孩子,性格都比较阳光、外向、合群,日后进入幼儿园后很快就适应集体生活,而没有上过托育班的孩子,哭闹的时间要长得多。托育服务正在成为婴幼儿的必备,社区托育的发展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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