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为 “福建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闽教基〔2008〕41号),在幼儿园自查、申请和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申报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核、组织专家组现场评估和社会公示,确认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心幼儿园(幸福分园)等2所幼儿园为“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现予以公布。

  希望以上幼儿园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电影先生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和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整改提升工作,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范保育教育行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办园特色,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统筹规划,坚持创建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创新学前教育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示范性幼儿园与薄弱幼儿园、农村幼儿园结对帮扶机制,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