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女研究生171.7万人占比过半 女性超过半边天(3)
三、妇女与经济
(一)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保持在四成以上。我国加快促进平等就业,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妇女就业权益得到保障。2021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3.2亿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1%。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为6852万人,比2020年增加73万人;占比为40.3%,提高0.5个百分点。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持续改善。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维护。2021年,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为73.3%,比2020年提高2个百分点。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积极为女干部成长成才打造平台。2021年,省、市、县级政府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6.5%、8.4%和10.6%,省、市、县级政府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61.3%、86.5%和96%。省、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10.1%、14%和12.3%,分别比2020年提高0.2个、0.9个和0.7个百分点;省、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53.6%、55.7%和50.8%,分别提高0.2个、1.2个和0.8个百分点。
(二)女性参与企业决策管理更加广泛。不断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广度深度不断提高。2021年,企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中女性比重分别为37.6%和40.5%,分别比2020年提高2.7个和2.3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为30.6%,提高0.4个百分点。
(三)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深入。积极推动妇女参与地方基层社会治理,居委会和村委会女性比例均有提高。2021年,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54.4%,比2020年提高2.3个百分点;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41.4%,提高2.4个百分点。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6.8%,提高2.6个百分点;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11.1%,提高1.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