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欧洲大学学院的创建背景是什么?
欧洲学院在中世纪大学历史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西欧中世纪时期最早建立的巴黎、牛津和剑桥大学中,世俗学院成为高阶系科法学、医学和神学学生的主要支持力量。
与方济各和多米尼修道院的修士一起,培养了几代大学里最有才华的研究生学者,使学者的学术和专业能力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此外,巴黎、牛津和剑桥大学的学院对各自大学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因为在中世纪后期,巴黎和英格兰学院继承了以公共讲习所为中心的大学学校。
到了16世纪中叶,这一过程基本上已经完成,教学以学院为中心,使它们成为自给自足的教育单位。
学院是中世纪大学时期的重要组成机构,它的出现对大学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学院与大学相伴而生,在中世纪后期其达到发展的高光时刻。
中世纪英格兰最为典型的学院制的大学便是牛津和剑桥大学,这两所大学虽然以巴黎大学为模板而建立,但两者的学院发展却走上了不同的道路。
牛津和剑桥大学的学院制成为其主要的特色制度,并延续到当今大学仍在使用,“学院制赋予现代牛津和剑桥大学一种独特的本质和社会特征”。
而中世纪巴黎大学的学院主要依靠外部管理的方式,依靠教会任命的代理人进行管理,他不属于学院内部人员,学院成为了大学的预备教育机构。
英格兰大学的学院制之所以能够走向成功完全得益于其对学院形成了系统的管理,被称为“是中世纪教育制度绽放的最绚丽的花朵”。
学院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学院还没有产生之前,牛津和剑桥大学的学生生活在各种各样的环境中,包括旅馆、私人住所、学舍以及寄宿舍,这些寄宿舍和学舍大部分是摄政教师向城镇的市民租住的房屋,这些居住的费用需要学生自行支付。
虽然它面向大学内所有学生,但是由于学生的贫富差异较大,那些富有的学生经常携带侍从居住在自己选择的住所,而那些贫穷的学生由于无力支付租金费用不能居住在大学城而选择离开大学。
除此之外,寄宿舍和学舍分散在大学城里的各个地方,很难对其进行系统的管理。学舍和寄宿舍的主要缺点是他们作为不具有特权的组织,在房屋租地以外没有任何有权的保障。
由此,学院应运而生。随着英格兰大学学院的相继建立,世俗的学生居住在学院里,就像中世纪大多数的僧侣和牧师一样。托钵僧的牧师居住在他们自己的修道院中。直到中世纪后期,学院居民主要是大学的高级成员。现在人们普遍认为,中世纪大学的世俗学院往往是反应大学生活趋势的重要指标。
虽然,中世纪大学的学院主要是为本科生或能够获得高级学位从事学术活动的学生提供住宿和财政支持,但不应低估学院事业背后的精神和慈善目标。
学院作为慈善基金组织一开始只是为极少数享有特权的人敞开大门的,学院在中世纪后期成为教学的中心。
学院保持着自己的独立性特征并享有自治权,与寄宿舍和学舍有着本质的区别。寄宿舍,学舍以及学院有时在意义上是可以互相变化的,并且,一些宿舍归学院所有,或学院逐渐取代寄宿舍的位置。
一般来说,大学学院的创建者,无论国王、王后、高级教会或神职人员、或贵族中富有成员认为建立一所学院是一项慈善和虔诚的事业,它将铭记他们的功勋,并将成为一个为他们的灵魂以及其亲属的灵魂进行祈祷的组织。
学院创建者的目的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从宗教的角度来看,捐赠学院的举措主要是为了其创建者本人及其亲属死后的灵魂得以拯救。学院中的成员作为受捐赠的群体,为创建者及其亲属的灵魂进行祈祷、弥撒活动,这是他们应尽的义务。
从学习的角度来看,学院的创建主要是为了促进学习,中世纪时期的大部分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后,根本无心学习,甚至也不是为了获得学位。“在中世纪的牛津和剑桥大学很可能有一半以上的学生从未获得学位”。
其中一部分学生由于死亡、贫困以及工作的原因离开大学;另一部分学生只是想获得大学的特权。牛津和剑桥大学的学院创建者给予固定的群体以优先权。
这些人依次是:亲属;家人和朋友;家人的朋友;创建者出生地或籍贯所在地的居民;同一主教区的居民或同国人。但是,学院发展到14、15世纪时,其不再是为居无定所的贫困学生提供住宿的地方,而成为贵族学生的天地,富贵子弟的禁脔。
早期的学院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影响上都是微不足道的。“它的作用和影响是随着学院的逐渐发展壮大和学院制的逐渐完善而逐步显现出来的,有的要一直等到16世纪才能显现出来。”
在1310年,剑桥大学只有一所学院,其中包括15名大学的高级成员和3名唱诗班歌手。实际上,学院由于缺少资金的支持而不能维持那些法定数量的要求。
在接下来的50年,剑桥大学又建立了七所学院,但是在15世纪之前,学院的影响主要是由大学成员的资历决定的。
因为学院成员只占所有教师和学者的小部分。牛津大学的情况亦是如此。大学学院是一个受捐赠的机构,为一些年轻的贫穷学者提供支持,为教会储备神职人员。
因为许多世俗学院与礼拜堂组织有着亲密的关系,所以“附属于礼拜堂的小教堂的功能也不能被忽视,因为它是学院存在的中心,并以天主教的信仰为基础,为死去的灵魂进行祈祷被认为是最有效的。”
第一所英格兰大学的学院是由沃尔特·德·默顿于公元1262年和1264年之间创建的默顿学院。它是牛津大学的典范,也是剑桥大学学院的主要模式。
从英格兰大学的学院发展的情况上来看,由1379年威廉·威克姆创建的牛津大学新学院是英格兰学院历史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就规模而言,学院的许多研究员和大量建筑超过了所有现存的组织,由牛津世俗学院培养的大量研究生,到了新学院建立时期数量达到了双倍。
现代大学中的学院是大学这个大机构下的核心组成部分,而学院在英格兰大学成为主要的组织还要追溯到14世纪。
在这一时期,英格兰的牛津,剑桥大学中的学院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大学权力分散到各学院,大学的权力被架空。这种学院凌驾大学之上的独特现象,也造就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独特学院结构。
到了1400年,牛津大学已经有七所世俗学院与剑桥大学的八所学院;然而,剑桥大学在15世纪又创建了5所新的学院。
分别是1439年的上帝学院,1441年的国王学院,1446年的王后学院,1473年的圣凯瑟琳学院,1497年的耶稣学院,牛津仅仅创建了3所学院,分别是1427年的林肯学院,1437-1438年的圣灵学院以及1448年的莫德林学院,所有的这些学院都是在15世纪上半叶时创建的。
学院开始慢慢获得自治权,制定学院章程来管理学院的学者。牛津大学默顿学院于公元1264年颁布的学院章程规范了英格兰大学的学院生活,为后来学院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欧洲大学学院包含了多种类型,从英格兰常见的自治的、拥有土地的学院组织到法国和意大利常见的普通的学院结构,实际上就是学生们的基本住宿场所而已。
早期的学院通常与城镇教区关系密切,城市的市民们从学院提供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服务中受益,另一方面他们强烈反对教会和世俗当局授予学院的种种特权。
这两个因素是并存的,两者都不占据主导地位。“学院的建立使大学从原先不固定的学者团体发展为永久性的,实体性的存在。”学院在发展过程中获得了自治权,是拥有独立特权组织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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