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下月执行!设置自动售药机,需配备执业药师提供药学服务

  西藏药监局印发《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规定》试行文件,明确:

  从5月1日起药企可申请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非处方药,其中需要执业药师提供指导用药服务。

  具体是怎么回事?一起了解一下吧~

  西藏自动售药机新规

  

  4月13日,西藏发布新规,正式放开试行自动售药机卖药,小编将信息简单整理供大家快速了解:

  1、可申请设置自动售药机的企业: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按照本规定依托实体店设置自动售药机,作为药品销售点。

  2、自动售药机选址:

  依托自身实体药店或连锁门店的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也可在注册地址以外如机场、车站、旅游景区、商业区、边境地区等场所设置自动售药机。

  3、自动售药机销售产品:

  自动售药机仅销售非处方药。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应当提供执业药师指导用药的服务,在执业药师指导下销售药品。

  指定的自动售药机管理负责人、提供执业药师指导用药的服务人员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负责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指导合理用药及其他售后服务。

  多地明确需配备执业药师

  除西藏外,全国多地早已推行自动售药机,并要求执业药师负责提供药学服务工作,比如:

  广西2019年12月印发《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规定(试行)》文件,明确:

  自动售药机只能够销售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的乙类非处方药,一类医疗器械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中的部分二类医疗器械。

  自动售药机应当具备药师指导用药的功能,能够在药师(执业药师)指导下销售药品。设置自动售药机的零售药店应通过互联网或服务电话向消费者提供24小时用药咨询服务。

  湖南永州2022年1月,永州市监局发布《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规定(试行)》文件,明确:

  自动售药机销售处方药应当提供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服务;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应当提供执业药师指导用药的服务,在执业药师指导下销售药品。

  截至今年3月15日,永州市已经投入使用自动售药机20台,配置了互联网医院咨询、复诊开方、药师用药咨询、现场购药以及网订购药取货等功能,提供24小时药品销售服务。

  

  山东烟台2021年3月烟台印发智能储药柜出售药品试行文件,试行2年后,今年3月21日印发正式文件,其中明确:

  

  通过智能储药柜出售处方药,应设置终端对接互联网医院,凭互联网医院为患者在线开具的处方并经远程审核处方服务平台审方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出售。

  除以上三地外,近年还有河北、江苏连云港、湖北等多地发布相关文件,支持设置自动售药机、智能售药机、智能药柜等机器24小时卖药。

  同时,多地文件强调机器销售相应药品需由执业药师/药师提供用药指导、审方调配等药学服务。

  由此可见,药品销售行为可由机器替代,但提供专业服务的药师是不可替代的。未来,知识与经验将是执业药师宝贵的财富和竞争力。

  还没考取证书的考生,2023执业药师法规考试指南已出,备考已经开始,大家就不要再拖啦,早学习基础稳,早拿证早享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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