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玉桥:融情于法答好每道检察“考题”
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李雪 王春晓
“原以为检察办案只需要按照‘公式’演算就能得出正确选项,后来才发现每一件案子都有它的特殊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像答题一样。”聊起对检察工作的认识,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熊玉桥如是说。
2008年,熊玉桥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走上检察岗位。从检十多年,她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近千起,包括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先后获评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全市检察机关检察理论与应用调研人才等多项荣誉,在省、市多项业务竞赛中获奖,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嘉奖。同事们常说,在熊玉桥身上,藏着一股执着坚毅的力量,也透着一份至真至诚的柔软。
柔性执法,“公式”之外融情于法
近日,熊玉桥遇到一道非法捕捞案的“考题”。案中,犯罪嫌疑人吕某因使用禁用渔具在长江边捕获约三十公斤的白鲢鱼,被执法部门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硚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我的店铺因疫情歇业了,闲来无事我就常去江边钓鱼,送给邻居朋友们吃……”审查过程中,熊玉桥发现,吕某已“多次作案”,符合“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批捕条件,但简单套用法律“公式”似乎又不太合乎情理。
随着调查深入,她得知,吕某经营的店铺解决着二十多人的就业问题,三年来志愿为防疫人员提供了很多帮助。此时,熊玉桥心中有了答案:“吕某因个人爱好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对渔业资源的危害较低,或许可以用更加柔性的方式实现教育和惩戒。”
深入了解后,熊玉桥以无逮捕必要对吕某作出不逮捕决定,悉心向吕某解释其行为给长江生态造成的损害,督促其及时缴纳补偿性增殖放流款5000元。审查起诉期间,熊玉桥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最终,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熊玉桥说,在案件审理中,“公式”之外,融情于法,既能彰显司法宽容又能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这就是办案中坚持的司法公正。
巧用方法,抽丝剥茧觅得真相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例中,熊玉桥办理的“邓某某等十八人非法采砂侦查活动监督案”榜上有名。这起移送批捕时仅8名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在她对真相的执着探寻后,成功追诉为18人。
“原本我准备从严从快作出批捕决定,但案件审理中,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供述有矛盾,非法采砂量存疑,采砂船的行政处罚记录次数也不对……”细致审查后,一连串的证据疑点让案件变得扑朔迷离,熊玉桥直觉事情没那么简单。
为查明真相,熊玉桥紧盯犯罪链条,根据江砂采、运、销数量同一原理,梳理办案思路,详细列出7份43项补充侦查意见。通过侦检协作机制,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精准测算出涉案团伙实际采砂数量和涉案金额。
同时,熊玉桥与到案的8名嫌疑人展开“攻心战”。以中间人陈某为突破口,通过互供锁定他们之间的地位作用,成功追捕、追诉5名幕后策划者、3名骨干成员、2名被雇佣人员。
案件有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撑,但熊玉桥没有止步于此,她执着地要将案件背后藏匿的犯罪一网打尽。她与法院公益诉讼部门建立联动监督机制,查明了水务部门行政违法线索,为刑事案件办理增添公益保护成效。
庭审当日,18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虽然办理这种‘硬骨头’案很折磨人,但只要找准方法,收获和成就感也是成倍的。”熊玉桥说道。
借势借力,合作推动认罪认罚
“以前办案,惯性思维是判定‘有罪没罪’‘办不办’,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让我有了新的办案感悟。”熊玉桥对记者回忆一起去年10月公安部督办的13人非法采矿案。案中,被告人金某某与同案犯祝某某等人共同承租了一只运砂船,通过运送盗采的江砂牟取非法利益。
审查批捕时,熊玉桥同步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但并不顺利。金某某认罪不彻底,辩解自己没有参与运送其中一笔江砂。
熊玉桥深知,扎实证据是开展认罪认罚的关键,案件批捕后,她全面梳理案卷,针对金某某的涉案事实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引导其侦查补证。最终在移送起诉前,锁定了金某某的全部犯罪事实。
审查起诉期间,金某某面对扎实证据,放下侥幸心理,表明认罪,但对可能判处的刑罚一时接受不了,认罪认罚工作再次受阻。
“我理解你想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但金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能说服他认罪认罚,对他而言才是最有利的。另外,你提出的从犯情节,也对量刑很关键……”为打破僵局,熊玉桥向辩护律师提出合作。
几番沟通中,熊玉桥始终坚定表明依法办案的态度,并站在律师角度真诚分析利弊。最终,在辩护律师的助力下,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在熊玉桥看来,认罪认罚的过程也是教育、救赎、修复社会关系的过程,但它需要团结众人的力量才能实现。
“在公诉的道路上,我会尽我所能,答好每道‘考题’,给身处困境人们的心中照进一丝光明!”熊玉桥说。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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