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冀南新区有岗,河北省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

  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发布最新通知,开展2023年河北省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工作,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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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2023年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计划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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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河北省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42号)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3年河北省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的

  坚持“面向农村、按岗培养、专项招聘、定向就业、限期服务”的原则。通过公费教育形式,培养一批适应我省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进一步优化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

  二、培养计划

  (一)培养数量。按照“从本县招生、回本县就业”的原则,重点面向有培养需求计划县(市、区)的公办幼儿园,培养200名。

  (二)培养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三)培养院校。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招生对象

  具有培养计划确定的县(市、区)户籍和学籍(户籍和学籍须一致)的2023年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志愿从事农村幼儿园教育事业。

  (二)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标准体检合格,并符合申请幼儿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五、招生程序

  (一)报名。有培养计划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面向本县初中毕业生制定并发布招生公告。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考生在生源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河北省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计划”志愿,无志愿考生不予录取。凡是填报河北省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计划的考生,原则上不得放弃志愿。

  (二)考试。参加河北省2023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升学考试。

  (三)面试。面试工作由培养学校组织,培养院校对考生职业理想和从教基本潜质等方面进行网络面试。

  县级招生部门以县为单位对填报志愿的考生按照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中考成绩由以下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以及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优惠分数,其他考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内),按照省下达计划数,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报生源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各县(市、区)面试名单后报培养院校。面试分数线不低于当地县一中录取分数线。面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四)录取。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计划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培养院校按照省教育考试招生统一安排做好录取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各批次的录取工作安排,确保提前批次未录取的考生正常参加其他批次录取。

  培养院校以县(市、区)为单位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省下达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当地县一中录取分数线。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生源不足时,省教育厅收回剩余指标并由招生院校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布,有增补计划需求的县(市、区)书面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剩余指标优先调剂给生源质量好的县(市、区)。拟录取名单由招生院校按要求向社会公示。

  培养院校按照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以县为单位到生源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依据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并按要求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逾期不再办理备案手续。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已被录取的考生办理其他学校录取手续。

  (五)签约。学生入学前须与培养院校和招生计划县(市、区)政府签订《河北省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协议》。

  六、培养方式

  采取五年一贯制形式培养,学历为专科,学制为5年。

  七、相关政策

  (一)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经考试合格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落实有关就业政策。

  (二)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八、工作要求

  (一)实施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是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精神,落实《河北省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冀政办〔2018〕108号)要求,同时也是补充我省优秀幼儿园教师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规定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密切合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地要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学前教育事业。

  (三)培养院校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围绕培养优秀幼儿园教师的目标,结合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制订相应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办学理念,科学设置课程,改革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

  (四)鼓励各设区市积极探索实施本市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工作。

  附件:

  河北省2023年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计划分配表.docx河北省公费培养幼儿园教师协议(样本).docx

  河北省教育厅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