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家庭教育的重要滋养

  重视家庭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们从牙牙学语起就开始接受家教,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的出台,是继“双减”政策之后,国家在教育改革领域的又一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全面、健康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家庭教育思想,在以“养正”之学为核心,以家庭教育为载体的教育传统下,我们要更加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滋养现代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

  家庭教育应强调“涵养正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蒙以养正,圣功也。’就是说青少年教育最重要的是教给他们正确的思想,引导他们走正路。”“蒙以养正”出自《周易·蒙》卦,“养正”是中国古代教育的根本目的。“正”,是一种价值取向、精神追求,它指向的是高尚的道德情操、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昂扬的进取精神。“养正”,就是养正道、养正气。孟子讲“吾善养吾浩然之气”。无论是从个人层面“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还是从国家层面“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养正之学”构筑了中国人的独特精神世界,升华了中华儿女优秀的道德品质,形成了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培养一个正直、有德行的人仍然是我们当下家庭教育的根本目的。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间课堂,都有责任和义务在他们青春懵懂时,带他们走好人生第一步。也只有“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养正气,走正道,青少年才能在不断成长中坚定信念、勇挑重担、展现担当。

  家庭教育应注重“人格教育优先”。在传统家国同构的社会模式下,家庭、家族教育是实现教育的重要途径。在几千年的传承中,家庭教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原则,如重视孝、仁、诚、勤等教育原则。“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百善孝为先”,《孝经》讲:“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仁”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概念。《论语》记载,“苟志于仁矣,无恶也”。孟子提出“性善论”,主张“仁者爱人”,认为每个人的本性善良,要与人友善。宋代吕祖谦在《少仪外传》中讲:“向善背恶,去彼取此,此幼学所当先也。”在他看来,保有自己的仁爱之心,追求善而背弃恶,是青少年成人的基础。“诚”是立身处世的根本。人无信不立。《中庸》讲“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纯正蒙求》中记载司马光五岁的时候,剥不开一个青皮核桃,家人用热水帮他泡开,后面司马光的姐姐从外面进来,问是谁剥开的,司马光便说是自己剥开的。父亲听到后,斥责其说谎话。这件事情对司马光影响很大,“终身不敢妄语,待人惟以诚信为尚”。“勤”是处身居业的前提。《周易·乾》卦讲:“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传统家庭教育重视培养子弟的勤劳作风。吕本中《童蒙训》认为“勤”是立身为善之本,是处身居业之先。“勤劳者,立身为善之本,不勤不劳,万事不举。”

  “重在躬行,寓教于乐”是家庭教育的重要方法。言传身教,重在躬行。父母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谈举止潜移默化地影响并塑造子女的人格。父母为人正直则子孙多慈孝。没有原则的爱是教育不出人才的,严慈相济是家庭教育中最难把握的一点,其弊者常在于溺爱有余而威严不足。在中国古代教育家、《颜氏家训》的作者颜之推看来,人们之所以不能教育好子女,在于当其犯错误时,出于疼爱之心,不能及时训诫。颜之推自述幼年丧父,由其兄长辛苦抚养长大,但兄长疼爱有余而管教不足,因此沾染了一些不好的习惯,等到自己年长,习惯成自然,便很难改正。教育子女仅有严或光有爱都是不够的,一定要严慈相济,寓爱于教。当一个家庭中有多个子女时,如果父母不能做到公平,对子女的性格养成便会造成伤害。颜之推讲:“人之爱子,罕亦能均;自古及今,此弊多矣。……有偏宠者,虽欲以厚之,更所以祸之。”春秋时期,共叔段为郑国国君郑庄公的同母弟,因其母武姜偏爱共叔段,共叔段便在母亲的帮助下谋划叛乱,最终被郑庄公击败而客死他国。其实,每个孩子都有其天赋和特长,“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作为父母应当善于发现子女的特长,因材施教,不能因为自己的好恶而有所偏爱。寓教于乐,人文化成。青少年对社会和事物的认知尚处于懵懂的成长过程中,古人在教育孩童时,注重通过寓教于故事这种形象生动的形式来达到教育目的。宋代杨亿所著《杨文公家训》将孝悌忠信和礼义廉耻的思想通过故事的方式表达,使孩子明白其中的道理。当这些活泼生动的故事烙在孩童心中时,正直、善良的德行便会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表露了。今天,我们的家庭教育也应该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遵循他们成长的规律,循循善诱、春风化雨,让孩子们在家庭成长中既有健康的身心,又有良好的品格,不断朝着悟道理、明事理的方向成长前进。

  (作者:吴国龙,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长沙市基地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