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辽宁大连,女子吃外卖吃出钢丝球,索要赔偿竟然是恶意敲诈
辽宁大连,一女子通过手机平台,点了一份外卖,花了44元,但吃到一半时,她就给店家打电话,表示自己在外卖里吃出了钢丝,还划破了她的嘴。最终,店家给女子10倍赔偿,共赔付440元。
年轻女子蔡某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看到一顾客在外卖中吃到异物,店家给了十倍赔偿。蔡某脑瓜飞速运转,她竟觉得这是个赚钱的好法子,然后,便打起了歪主意。
蔡某打开手机软件,点了一份外卖,花了44元。外卖很快送到,女子打开吃了一半,竟拿出家里洗碗用的钢丝球,抽了一小段钢丝,放到了外卖里,还伪造出钢丝刺破嘴巴的假象,用手机拍了照。
然后蔡某拿出手机给商家打电话,表示,他们家的外卖不干净,里面有钢丝,还把自己嘴扎破了,顺便把照片发了过去。店家一看,赶紧向蔡某道歉,商量赔偿事宜。
蔡某要求十倍赔偿,不然就差评加投诉。因为差评对店里的影响很大,商家为了不影响店里的评分,也为了息事宁人,所以,也就答应了蔡某的要求,给她赔偿了440元。
蔡某得手后,发现这钱也太好赚了,所以,便一发不可收拾。她不断的换不同的店点外卖,用同样的伎俩,骗取店家的赔偿。店家也都抱着同样的态度,不希望这件事影响店里评分,所以都同意十倍赔偿的要求。
短短的三个月时间里,蔡某就向16家店索赔了7000多元。
蔡某频繁的索赔行为引起了商家和平台的怀疑。大家都觉得很蹊跷,就算出现外卖里有异物的事,但都是偶然情况,怎么偏偏她一个人点的那一份就总有问题呢?
所以,商家报了警。公安机关很快展开调查,将蔡某抓捕归案。随后,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蔡某提起公诉,铁证如山的情况下,蔡某当庭认罪。
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蔡某很聪明,知道食品安全可以获得十倍赔偿,马上就想出生财之道,可惜他这是歪门邪道,更是小聪明。把法律赋予消费者权益当成自己违法的手段,其行为真的令人可恨。那么蔡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还好蔡某学得不彻底,只知道要求十倍赔偿,而不知道食品安全的兜底赔偿1000元这个底线,要不然,蔡某会对这些外卖商家敲诈的更多。
其次,为什么对蔡某提起公诉的理由是敲诈勒索罪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蔡某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商家赔偿,咋看更像是诈骗罪,为什么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对其提起公诉呢?
根本原因还是蔡某以差评加投诉要挟商家,以此要求十倍赔偿。如果蔡某没有该要挟行为,只是用钢丝球进行诈骗,那就构成诈骗罪无疑。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规定,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蔡某三个月时间,索赔了7000多元,这个标准已经足够刑事处罚了。
法律武器是为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不是让我们拿着法律武器去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蔡某的聪明才智如果能用到正道上,肯定也能干出一番事业。饭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发财的路上没有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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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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