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从严惩处
“孩子受的伤是全社会的痛”,近年来,未成年人性侵犯罪已经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最为突出的范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从严把握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依法追诉,从严惩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2348律师说法】
问
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有哪些?
答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等。
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具体包括:
(1)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多次实施强奸、奸淫的;
(2)有严重摧残、凌辱行为的;
(3)非法拘禁或者利用毒品诱骗、控制被害人的;
(4)多次利用其他未成年人诱骗、介绍、胁迫被害人的;
(5)长期实施强奸、奸淫的;
(6)奸淫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致使怀孕的;
(7)对强奸、奸淫过程或者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奸淫,或者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
(8)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具体包括:
(1)致使幼女轻伤的;
(2)致使幼女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3)对幼女身心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情形。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包括:
(1)长期发生性关系的;
(2)与多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
(3)致使被害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4)对发生性关系的过程或者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
(5)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体包括:
(1)致使儿童轻伤以上的;
(2)致使儿童自残、自杀的;
(3)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其他伤害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形。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具体包括:
(1)以生殖器侵入肛门、口腔或者以生殖器以外的身体部位、物品侵入被害人生殖器、肛门等方式实施猥亵的;
(2)有严重摧残、凌辱行为的;
(3)对猥亵过程或者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猥亵,或者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
(4)采取其他恶劣手段实施猥亵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形。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
哪些未成年人性侵犯罪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后直接立案侦查?
答
1.精神发育明显迟滞的未成年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妊娠终止或者分娩的;
2.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者隐私部位遭受明显非正常损伤的;
3.未成年人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
4.其他有证据证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
问
未成年性侵案件的被害人需要出庭作证吗?
答
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确有必要出庭的,应当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或者采取视频等方式播放询问未成年人的录音录像,播放视频亦应当采取技术处理等保护措施。
问
未成年被性侵后报案会被学校、邻居、亲友知道吗?
答
1.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身份信息的资料和涉及性侵害的细节等内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律师及参与诉讼、知晓案情的相关人员等均应当保密;
2.对外公开的诉讼文书,不得披露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身份信息的其他资料,对性侵害的事实也必须以适当方式叙述;
3.如果办案人员到未成年人及其亲属所在学校、单位、住所调查取证的,也应当避免驾驶警车、穿着制服或者采取其他可能暴露未成年人身份、影响未成年人名誉、隐私的方式。
问
询问性侵案件的未成年人时,父母必须到场吗?
答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选择“一站式”取证场所、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让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场所进行,并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到场的,应当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问
未成年人遭遇强奸、猥亵等行为,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吗?
答
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鉴定意见、医疗诊断书等证明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应当认定为前款所说的合理费用。
问
哪些人员属于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
答
通常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职责的人员,包括与未成年人具有共同生活关系且事实上负有照顾、保护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12348律师建议】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法律咨询需求可随时拨打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专业服务。
原标题:《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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