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用人单位在收到疑似职业病报告单后要及时上报,否则要被处罚!
2019年9月3日,西湖区卫生健康局收到市职业病防治院的疑似职业病报告单,劳动者叶某临床诊断为“疑似苯中毒”。
经调查,其用人单位某防腐工程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大类132种。
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罹患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说明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且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安排劳动者进行诊断和救治,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
来源:职业安全卫生网、职业健康
编辑:梁湘宇
审核:李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