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请查收!
原标题:事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请查收!
义务教育
夏意渐浓,又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开始的时候。近日,市教育局印发《2023年张家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一起来看。
入学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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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对象
1.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或在张家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张政发规〔2021〕4号),参加积分获得准入资格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辖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超过正常入学年龄入学的儿童,不再提供相关证明,由接收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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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或在张家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张政发规〔2021〕4号),参加积分获得准入资格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辖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注:年满16周岁(200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施教区认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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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准。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取得的产权证时限为2023年6月30日前),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4.本市户籍学生,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是其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5.本市户籍学生,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6.具有本市户籍,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或区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材料在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
7.新市民夫妻一方户口为我市户口的(含集体户口),其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待遇,由市教育局或区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新市民或其所申请入学的子女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其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施教区;新市民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8.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由市教育局和区镇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9.因城镇建设、地块改造等原因动迁,虽人已迁新居,但户口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动迁,新住房虽尚未交付,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主城区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其他由区镇统筹安排。
10.各校对监护人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同一学段认定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11.依据《苏州市政府关于聚焦民生补短板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府〔2020〕55号)文件精神,我市在相关区域探索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
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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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初中、小学
施教区学生入学报名
(1)在指定的时间内,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今日张家港”APP-“新生入学登记”栏目),进行信息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完成报名登记;
(2)根据系统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验证复查,通过验证复查的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入读小学应持材料为: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入读初中应持材料为:《小学生素质发展情况报告册》、小学毕业证书(部分省不发小学毕业证书的可通过学籍系统查询)、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非本市毕业生需提供全国学籍号);
(3)开学前,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报名
(1)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张政发规〔2021〕4号)精神,新市民子女就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其法定监护人到租住地所在区镇新市民事务中心窗口办理积分管理入学申请;
(2)获得入学准入资格的新市民,在指定的时间内,登录“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完成报名登记;
(3)根据系统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准入学校进行现场验证,通过验证的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相关材料包括:户口簿、《小学生素质报告册》、小学毕业证书<部分省不发小学毕业证书的可通过学籍系统查询>等);
(4)开学前,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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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民办初中、小学
1.在指定的时间内,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今日张家港”APP-“新生入学登记”栏目),进行信息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完成报名登记;
2.实行网上录取。分类计划(含校内计划)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3.凡被录取的学生,根据系统通知,应持相关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入读小学应持材料为:户口簿、产权证或居住证;入读初中应持材料为:《小学生素质发展情况报告册》、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产权证或居住证,非本市毕业生需提供全国学籍号);
4.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重新选择学校,并根据要求在“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经相应学校现场验证复查通过后,符合施教区认定要求的,到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且取得准入资格的新市民子女,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其他新市民子女,选择民办新市民子女学校就读。
5.开学前,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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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新市民子女学校
民办新市民子女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应报所在区镇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必须按照所在区镇划定的施教区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跨区镇抢拉生源,不得超越办学许可的范围招生;招生对象、流程等相关要求与公办学校相同。要按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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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特殊教育学校
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3~15周岁的适龄智障、自闭症等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各区镇要做好盲、聋、智障等残障儿童的调查摸底和入学推荐工作,并将适龄聋童、盲童名单于7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联系去苏州盲聋学校就读。
来源:张家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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