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丢失了,该如何补办?

  今天聊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档案丢失了怎么办?

  

  县级以上机关由于有专门管档机构,档案保管起来还是比较规范的,档案丢失的可能性不大。但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下属的二、三级单位,管档的意识不是很强,缺乏统一管理:有保管在现任公司的,有在人才市场的,还有在老家或者上一任公司的,更奇葩还有可能在自己手上的。

  如果缺乏专门机构管理,时间一长,档案容易忘记在哪里保管。当提拔、交流、考学、评职称等需要用到档案时候,却发现档案没档案可用,影响个人前途。所以今天的话题很有必要。

  档案丢失了(包括机关单位弄丢了档案)该怎么办?

  还能怎么办?当然是重建!

  具体办法如下:

  先来看看重建(补充)档案的依据,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我们把以上内容拆分一下,可知道,补充档案应该按照以下几步走:

  一、及时查找

  档案丢失了,不能藏着掖着,尤其是机关部门,把档案弄丢了,这是超级大事,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本文暂不讨论追责的事情)。

  汇报完毕后,该查找查找,该补救补救。

  企事业单位如果发现档案找不到,可能还不至于丢失,建议按照学校、上一任公司、原籍人才市场等地找一找,看看会不会原来单位有保留,没有及时转递到下一个单位。

  二、报批重建

  如果档案确实丢失,建议由个人提出申请,报批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重建档案,同时由单位出具遗失说明,有需要的话,还可以登报声明,这样做的好处是:声明之前档案材料作废,万一以后真的找回来原来材料,反而和现有材料冲突了,解释部里,声明过后,一切以后来补充的材料为准,避免前后出现的信息冲突和矛盾。

  三、重建档案

  档案一共分十大类,分别为履历、自传、鉴定、学历职称、政审、党团、奖励、惩处、工资任职及其他材料等。

  但既然是重建档案,基本上不可能所有十大类的材料都能原封不动补充回原件,以下5类是必须补充的材料,分别为:

  (一)履历

  干部履历表补充地点在组织人事部门。

  这是最容易补充的材料,可直接到组织人事部门领取新的干部履历表,重新填写即可。领取新表填写时,应按干部当前信息填写,单位人事干部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贴有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再归入个人档案。

  (二)学籍

  学籍材料补充的地点在学校。

  高考材料、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表、毕业证明书等资料都可联系学校档案馆或者所在院系补原件。

  对能够查找到原件的料,应尽量收集补充原件;补充不到原件的,可以从文书档案或其他存有材料原件的地方进行复制,并加盖公章。

  如缺失材料为在职学历学位的,还要提供验证证明、组织人事部门审定文件。

  (三)职称

  专业技术职称材料补充地点在职称发证单位。

  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不管是通过评审的,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还是考试获取的,如《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等,都可到发证地联系补充原件或者复印件。

  实在找不到的,建议由评(聘)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四)党团

  党团材料补充地点在所在党支部。

  党团关系与其他材料不一样,其他材料都是曾经填写过都可承认,不存在被取消的情形,但党员身份材料缺失,有一个风险点,就是党员身份可能不存在或者当初入党程序本身存在漏洞,不具备档案身份,甚至可能曾经因为犯错被开除党籍才造成的党员材料缺失,因此补充党员材料第一步是调查核实党员身份是否依旧存在,不能简单地、单纯地认为只是入党材料缺失。

  入党材料补充的步骤非常复杂,具体操作办法可联系本人所在党支部了解,这里就不详细展开,以前曾经写过类似的补充办法,有兴趣可出门左转翻一翻《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补充之四入党材料》。

  (五)任职

  任职材料补充地点在原工作单位。

  补充任职材料,有两个关键点,一是首份参加工作材料必须补充回来,包括合同或者分配派遣材料等;二是获取干部身份或者进入体制的材料必须补充回来。这两个材料分别代表参加工作时间以及干部身份。

  1.需要企业补充的材料

  尽量补充原件,包括单位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原件、离职证明、工作证明,或者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2.需要机关事业单位补充的材料

  最好能补充原件,不能补充原件应该由单位出具证明;原单位被撤并的,由撤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补充的细节,可联系组织人事部门了解。

  其他关于考核、个人鉴定,个人培训材料,毕业证书,奖励证书、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材料,介绍信、社保等手上握有的,也可以一并交到管档单位。

  四、鉴定确认

  待以上所有材料都补充完毕后,由所在单位与管档单位进行确认,避免错误、造假的材料进入个人档案,确认无误后报上级单位同意,归入个人档案。

  至此,重建档案工作完成。

  注意事项:

  档案重建的原则是尽量还原真实情况,禁止档案造假,能补充原件的尽量补充原件,实在不行可补充复印件,但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出具证明(说明)的,建议只接收原单位出具的说明。

  ---文章来源:兰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