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信息互通,松江城管在服务上“做加法”

  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叶榭镇对辖区范围内宾馆、饭店、美容美发、足浴洗浴等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升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服务意识。

  

  在整治活动中,叶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位于镇西路的一家浴室涉嫌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经现场检查,该处是一家提供公共沐浴、足浴服务的经营场所,店内设有淋浴设备、浴池、休息厅等,且处于正在营业状态。现场负责人出示了营业执照但无法提供《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拍照、摄像取证。在接受执法人员调查询问时,当事人陈某某称,该店是今年7月由上家业主转让的。整个浴室经营面积800平方米,正式营业不足两个月,营业执照是8月申领的,但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存在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现场,执法人员告知了当事人违反的相关事由、依据,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续,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时发现,当事人的卫生许可证正在办理过程中,但现场仍处于营业状态。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拟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叶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表示,后续,将持续与属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互协助,通过“联合执法+信息互通”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信息共享的城市治理模式。持续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真功夫、拿硬措施,坚持“在城管服务上做加法”,以营商环境的“优”,带动经营主体的“活”。

  文字:张立 胡喜喜(通讯员)

  编辑:韩佳怡

  上观号作者:上海松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