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离了现场,逃脱不了责任!
案例一:3小时破案
9月22日14时许,红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桥中队接到报警称:高桥镇某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与两轮电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有群众受伤,肇事司机已逃离现场。
接警后,值班民辅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发现,电动车横倒在路边,驾驶员王某某受伤躺在地上,民警迅速拨打120,并在120急救车赶到后与医护人员一同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随后办案民警一边对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进行调取查看,一边勘查现场,走访事故附近群众;经过反复查看监控录像比对后,发现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小型轿车,通过进一步排查比对将范围不断缩小。为尽早破案,民警迅速对排查范围内的车辆进行重点走访摸排,经过3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在觅儿寺镇某内部道路旁发现了肇事车辆。
经查,车辆系华河镇某村村民赵某某租赁,发生事故后赵某某弃车而逃。民警立即与赵某某家人取得联系,对赵某某本人及家属进行劝导,要求其尽快到案接受调查。10月6日,肇事者赵某某主动来到高桥派出所投案,并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当时开车速度确实较快,并且注意力有点不集中才导致撞上了对方,担心无法承担医药费所以选择了逃离现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例二:2小时落网
10月6日14时许,红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桥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高桥镇官木塘村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驾车逃逸。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过勘查和调查了解,迅速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小型客车。顺着这条线索,民警循线追踪、走访附近居民,当日16时许,终于找到肇事车辆及驾驶员彭某某。
经查,熊某某驾车在官木塘村路段由北向南行驶时,被驾车同方向行驶的彭某某追尾,导致双方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彭某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例三:2小时揪出
10月3日19时许,红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桥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出武红高速高桥收费站出口路段,两辆轿车相撞,发生事故后对方驾车逃离现场。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另一事故车辆驾驶员刘先生在现场等待,并未受伤。经询问,刘先生称自己在驾车出武红高速高桥收费站驶入桃李线的过程中,与一辆沿桃李线由东向西行驶的面包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对方驾车逃离现场。
民警对事故现场信息进行核对勘查后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进行比对,在案发当天21时成功锁定肇事车辆司机夏某某。民警立即与夏某某取得联系,接到民警电话后夏某某对自己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次日,夏某某主动到交警大队高桥中队接受调查。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