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硕士并不是学位,其实是对这些人士的敬称

  1980年2月12日,国务院颂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学位,是根据专业学术水平而授予的称号,是对某一学者在学术水平上的一个评价。学位的分级各国并不完全相同。如意大利只设博士学位一级;苏联设科学博士和科学副博士两级;美国设副学士﹑学士﹑硕士和博士4级﹐多数国家采用3级制:学士﹑硕士﹑博士。有些国家除了这 3级学位之外还设有荣誉学位。

  中国现行的学位分级,采用多数国家比较通行的做法,设学士﹑硕士和博士3级学位。学士、硕士、博士的称呼,虽然自古就有,但与学位制并不沾边。因为在古代,博士是个官名;学士最初指在学读书的贵族子弟,以后也成了官职的名称;而硕士则是对德高望重、博学广闻的人一种尊称。另外,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虽然有秀才、举人、进士等级,但这些等级只是充作当官任职的阶梯,与学位制同样是风马牛不相及。

  中国的学位制,严格说来是近代才开始建立的,但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已有类似今日学位制的涵义。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正式设进士科,实行以策取士,这是科举取士的开始。唐代的科举制度已经比较完备﹐而且科目繁多,武则天统治时期已有殿试。

  

  

  宋代大体沿用唐制,以明经﹑进士两科为最普遍,而考取最多者为进士科。由“道”(当时行政区划的名称)考试及格者称“贡士”和“举人”,送中央礼部考试﹐及格者称“进士”,明代科举制度尤为完备,省试取中者称“举人”;殿试取中者称“进士”,前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清代科举制度与此大致相同。

  

  

  中国引进西方学位制始于20世纪30年代。1935年4月,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仿效英美等国的学位体制,制定并颁布了《学位授予法》,但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和当时教育﹑科学的落后﹐《学位授予法》未能全部实施﹐从1935——1949年的14年间﹐只授过学士和200多个硕士学位。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曾先后三次拟实施学位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也一直未能真正实行。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推行的三级学位制,并从198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1982年6月我国的首批博士学位产生。至此,我国的学位制度才全面趋于完善和成熟。

  

  现代中国的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康鹏根据人民网、新华网、百度百科等综合整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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