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一万,硕士五万,博士八万!厦门人才政策再升级!教育,医疗,住房,补贴,统统安

  好消息来了!

  厦门人才政策再升级!

  硬核“留厦六条”诚意满满,

  厦门欢迎你!

  “让人才留得下、稳得住、有前途。记者刚刚从市委人才办了解到,厦门市公布了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六条举措,通过切实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精准对接各类人才需求,加快提升人才生态和公共服务质量,加速海内外英才集聚,不断开创人才引领产业发展的战略新局面。

  

  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六条新举措

  都有哪些亮点呢?

  一起来看看

  

  

  

  

  更多详情请滑动查看

  1

  提高补贴

  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Y

  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

  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

  “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

  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

  厦门市于2017年就在全国率先出台针对毕业生群体的补贴政策,着力夯实城市发展后劲。近年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修订实施细则,无论从补贴力度还是覆盖广度,都达到国内同类城市的最高水平,彰显了厦门以人才引领城市未来发展的雄心。

  

  目前厦门市已发放新引进人才

  生活补贴近1.5万人超4.5亿元

  不仅如此,今年厦门市还建设了“群鹭兴厦”名校校友会引才工作联盟,上线了大学生实习对接云平台,启动了清华大学厦门博士团项目和“扬帆计划”高校学生实习行动,通过发布全国首支城市人才主题歌曲《留厦的歌》、开展“我喜欢我留厦”政策宣讲直播等活动,不单单解决毕业生找工作的燃眉之急,更要用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将他们引进来、“留厦来”。

  

  2

  配偶安置

  新引进到厦门市有关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我市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其他岗位的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由市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协调。

  优化的政策加大了人才配偶安置的解决力度,扩大了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都涵盖在内,且明确了随迁配偶的安置岗位类型可参照原工作性质统筹安排,相当于给人才吃了一颗“定心丸”。配偶安置不仅是为人才减负的举措,同时也通过“引进一位,带动一双”来实现叠加式的引才效应。

  3

  子女入学

  符合要求的A+、A、B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在市、区教育部门推荐的同类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和就近入学原则,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人才来厦创业发展

  一个重要的顾虑就是

  子女教育入学问题

  厦门的教育水平全国领先,在2020年中国名校长论坛组委会推出的“中国百强中学榜”中,福建省共有5所中学上榜,厦门市就占了3所。而根据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与普华永道联合发布的《机遇之城2019》报告显示,近3年来“中小学专任教师变动率”指标厦门排名第一,在校小学生数量增速均高于其他城市,反映厦门市近年来不仅吸引了大量年轻人口和人才,也面临了较大的学生入学压力。在此背景下,厦门市通过分层分级统筹安排的原则给予部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待遇,体现了厦门市委、市政府“为人才解决后顾之忧”的决心。据悉,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各类人才人口的子女入学需求,“十四五”期间厦门市拟增建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等数十所。

  

  根据优化版的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规定,人才来厦不仅能够解决个人工作问题,还能解决家庭未来发展问题。为了引才留才,厦门市量身定制的“大礼包”让人才成为真正的“香饽饽”和“座上宾”。

  4

  人才安居

  高层次人才可按现有规定以市场价45%的价格申购100-200平方米人才住房,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5年且在厦工作满5年后,政府拥有产权可按比例逐年赠送给人才,人才住房满10年后上市交易不再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费用。

  

  按照厦门原有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

  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21年后

  政府可将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全额赠送给人才

  本次政策优化后,将年限由21年缩短至10年,大大缩短了政府拥有产权赠予人才的年限,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引才留才的满满诚意。

  

  厦门始终高度重视人才住房问题,用人才住房政策发挥引才留才的杠杆作用。目前,厦门市已经针对人才群体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住房保障体系。

  一是为新就业毕业生、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让新入厦人才“住得上不愁”;

  二是全面保障骨干人才住房需求,为“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单独批次切块配售保障性住房,让骨干人才“住得近不愁”;

  三是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让高层次人才“住得好不愁”。

  2020年全市推出高层次人才住房房源300套,配售骨干人才保障性商品房265套,安排“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地铁社区房源4000套,获得人才群体广泛好评。2021年,全市计划分批推出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房和多批次的人才住房及其他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等约8000套(间)。近期,厦门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更优惠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计划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接下来还将推出在厦大学生“五折租房”等更多优惠政策,让更多人才能够安心在厦工作生活。

  

  5

  个税奖励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个人所得税满足相关条件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

  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50%;

  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75%;

  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补贴100%。补贴期限为5年。

  本次政策同样是对原有政策的优化,原有政策主要针对总部经济高管,现在拓展至我市企事业单位所有B类以上高层次人才,让更多人才能够得到真金白银的实惠。厦门市历来高度重视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为了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在《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中明确将薪酬作为评价人才的标准之一,鼓励用人单位给人才发高薪。修订的政策就是要更加突出人才的市场价值、经济贡献,通过个税优惠等市场化激励方式予以企业和人才同步支持,不断优化政府和市场关系。

  6

  医疗保健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分级享受医疗保健待遇:

  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

  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

  B类高层次人才和符合现行三级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享受三级医疗保健待遇;

  其他未纳入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可享受目录内自付诊疗费用按三级保健对象报销待遇。

  

  优化的政策不仅提高了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的医疗保健待遇标准,还将可纳入医疗保健优惠体系的对象拓展到了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并在厦全职在岗工作的所有A+、A、B、C类人才,彰显了厦门市委、市政府对顶级专家、人才的关心和珍视。

  同时,厦门市正大力实施

  名医、名科、名院“三名”战略

  采取高位嫁接、市校合作、

  跨省市医疗联合体等模式引进一批优质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已入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首批试点,2020年到访到诊及派驻厦门医院专家258人次;

  

  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启动建设,并联同复旦儿科厦门医院共同列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第二批试点建设项目,未来将更好地满足各类人才生活所需。

  

  当前,各地吸引集聚人才的重点正在发生变化,逐渐从早期“比拼财力”向优化环境转变。厦门市正着力优化人才服务、事业平台等发展环境,集中力量解决青年人才普遍面临的高房价、子女读书难等痛点问题,调整角度以“使用者”的思维来提高人才服务水平,以“拉清单”的方式倒逼工作,不断增强人才的获得感,最终达到以人才规模发展、人才质量发展带动城市效能提升的目的。

  申报指南和实施细则

  “留厦六条”实施问答汇总

  1.“留厦六条”主要是面向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如何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呢?

  答:“留厦六条”中的高层次人才是指经认定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并在厦全职在岗工作的A+、A、B、C类人才。各类人才申请优惠政策,需首先向市人社局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认定经由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人才类型确认模块”提交申请。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如下: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

  评价认定标准(2020年版)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等四类。

  A+类:杰出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级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

  7.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

  (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前5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3.近5年,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3)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位)、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须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

  4.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每个企业限2人);厦门市经“一事一议”给予重大支持的顶尖人才和团队负责人(团队限2人)。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B类:省级领军人才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福建省特支计划、“百人计划”(特级人才除外);“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2)连续两次入选厦门市拔尖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领军型创业A类以上人才;市青年“双百计划”杰出青年人才。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福建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全国名校长、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名中医。

  (2)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福建省技能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4)省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3名;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企业类);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前2位);福建省青年科技奖;厦门市重大科技贡献奖。

  (5)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江韬奋奖。

  3.近5年内,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2)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组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

  (3)省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5)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人才。

  (6)担任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学院院长,或教授1年以上,或副教授3年以上〔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下同〕。

  4.近5年内来厦创业,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C类:市级领军人才

  1.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类B、C人才、“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领军人才获得者(金鹭英才卡持卡人)、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A类、市拔尖人才。

  2.省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

  3.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名校长、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专科委员会(一级和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获得者(各奖项的最高等级奖,须为个人获得);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获得者。

  5.取得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学校的博士学位或博士后,从事我市重点产业(以市发改委发布的重点产业目录为准)和教育、卫生等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工作,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才。

  6.福建省委组织部选拔引进,并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认的全国重点高校优秀博士。

  7.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任职,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人才。

  8. 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请上下滑动查看)

  

  2.“留厦六条”大幅提升了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申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包括哪些流程?

  答:“留厦六条”主要是提高了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人才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具体申请条件仍按《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实施。新引进人才经由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模块”提交申请,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开发区)等负责审核及拨付。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3.“留厦六条”着力解决人才配偶随迁安置,有利于人才在厦安心工作,具体如何申请办理?

  答: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来厦稳定就业后,可申请异地配偶随迁安置。具体由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向市委人才办提出申请,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负责协调安置。

  受理单位:市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窗口

  

  4.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可享优惠待遇,每年什么时候提交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通过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或i厦门的“人才子女入学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幼儿园、小学一年级入学及小学转学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份,初中一年级入学及初中转学申报时间为一般每年5月份,具体详见当年招生工作意见。市教育局将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进行审核,并在系统上反馈资格审核结果,最终录取结果由录取学校直接通知家长。

  受理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5.“留厦六条”中人才安居保障与原来的政策有什么不同呢?

  答:此项政策系对《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 号)中部分条款的修订,即缩短了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赠送年限,其余仍按原文件执行。此项业务具体由人才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人才类型确认模块”申请确认在厦工作时长,市人社局审核后将人才在厦服务年限证明信息推送市住房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出具《人才住房准予上市转让/转为普通商品房通知书》;人才持上述通知书及相关证明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上市交易等手续。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6.“留厦六条”中人才个税奖励的个税计算标准是什么?具体怎么申请?

  答: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计算标准为工资薪金所得税,由市人社局牵头并搭建申报平台,人才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平台向所在区(开发区)提出申请。高层次人才若同时符合多项个税优惠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开发区)

  7.“留厦六条”扩大了享受医疗保健待遇的人才覆盖范围,可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提交《厦门市保健对象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人才认定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等),向市委保健办申请办理保健证。已办理保健证的人才,若符合新政中更高级别保健对象的条件,可由所在单位提交《保健对象变更登记表》及人才认定证明材料,由市委保健办办理变更,享受更优惠保健待遇。

  受理单位:市委保健办(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栋501或503)

  

  对于“留厦”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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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小鱼网、厦门集体户、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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