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有变化

  9月25日,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今年辽宁省评选“三好学生”的标准跟去年相比有一定变化。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下发的“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辽宁省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班级和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今年评选“三好学生”对小学、初中、高中跟去年相比有了更细化的标准,强调不怕困难、有较强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等。同时,对学生的身体素质要求也由原来“身体健康”的条件变成了“身心健康”。

  据省教育厅相关人士介绍,今年“三好学生”评选原则基本没有变化,但在评选条件上,对小学、初中和高中不同年龄段学生的标准和侧重有了区别。例如,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条件中有3条,分别在思想、学习和文体活动等三方面设定了标准,但不同年龄段侧重不同。在小学“三好学生”评选中,条件包括“身心健康,开朗活泼、不怕困难”的条件;初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的条件包括“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而对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的条件要求则更高了,包括“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

  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市在分配名额时要做到重点学校、一般学校、城乡学校、民办学校、民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统筹兼顾,不得集中给毕业年级。普通中学初、高中毕业年级学生所占名额比例不得超过50%。优秀团干部指标数要占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指标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记者王若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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