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小学招生范围公布→
6月13日,兰州市安宁区教育局公布的2023年小学新生招生方案及划片范围明确,对于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必须依法免试注册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学校将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无户有房、无户无房原则,分“区内户籍儿童”和“区外户籍儿童”两个批次,按照各批次内规定顺序,规范有序进行录取。按顺序超计划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全区统筹指定入学。
安宁区小学今年计划招生114个班5470人,其中区属学校85个班4185人,省属事业单位办学11个班605人,市属办学10个班400人,民办学校办学8个班280人。
安宁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安宁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全面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条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根据实际可适当延迟。非安宁区户籍人员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上尽上,依法保障随迁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变相考试等方式确定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招生办法
(一)辖区小学招生对象、方式及时间为:
1.招生对象。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安宁区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招生方式。采取网上入学申请加现场验证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各学校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严格审核相关信息。如果适龄儿童监护人自主进行网络申请有困难,也可委托学校设立的代办点代为申请。
3.招生时间。辖区省、市、区属及民办小学网络登记统一申请时间为6月26日8:00—6月30日20:00;现场资料审核时间为7月8日—9日;录取调配时间为7月10日—14日;辖区所有小学录取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15日10:30,注册报名时间为7月15日13:00。
(二)民办小学及市属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严格招生秩序。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随意扩班、批量插班等以任何形式“掐尖”选生源。招生简章要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正式发布,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家长,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2.规范招生流程。民办和市属公办小学在全区统一招生平台同时进行招生录取。监护人依据招生日程安排,扫码登录安宁区小学入学网络申请系统录入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进行网络入学申请;学校遵照录取办法组织网络审核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生源100%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经市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适当扩大招收范围,但不得违规跨规定区域招生。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按时间节点到所在片区公办学校现场审核,若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放弃电脑派位已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并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
3.遵照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优先满足安宁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录取方式参考公办学校录取办法:分“区内户籍儿童”和“区外户籍儿童”两个批次。第一批次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100%电脑随机派位;第一批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将开启第二批次100%电脑随机派位;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可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在秋季开学前可补录有就读意愿的外地回兰学生及外来随迁子女,但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市属公办学校按照历史沿革录取户籍在安宁区范围且在安宁区居住的适龄儿童,严格按招生流程审核录取;民办及市属学校现场审核录取需在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于行政区划调整,九合镇、忠和镇区域内居民视安宁区户籍同等待遇。
(三)辖区省属、区属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各学校要依据本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校招生方案,依照录取顺序类别按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工作。省属高校所办小学不得拒绝片区内及符合条件学生(所属高校正式职工子女视为片内生),不得招收片区外学生。各小学自6月中旬开始,在校门口公示报名方式、报名流程、报名时间、网上报名申请端口、招生条件、招生片区、资料准备、咨询电话等信息。同时,需设置专门办事窗口,宣传、解释招生政策,接待家长咨询,确保本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家长对招生政策应知尽知。
●第一批次:区内户籍儿童
审核条件:按照本办法到片区学校审核资料,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机打发票、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基本证明材料,情况特殊的还要准备(在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网点打印)有(无)房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籍冻结证明等备用材料。
顺序1.A类 有户有房。适龄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
顺序2.B类 有户无房。适龄儿童为个人户口或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祖辈,且父母在城市四区无房产。
顺序3.C类 有户住公房。包括:①适龄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户口所在公房承租人为监护人。②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公房承租人为祖辈,且父母在城市四区无房产。以上包括事业单位职工集体户口。
顺序4.D类 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因故未在片区内监护人自有房产上落户,监护人户籍属于片内户籍,且父母在城市四区无房产。
顺序5.E类 政策性保障。学校依据《2023年兰州市安宁区小学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相关标准进行认定,参照《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类别及保障范围一览表》录取入学。
符合要求的区内户籍及监护人户籍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各招生学校对按照片区内户籍、购房及居住时间长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的学位剩余情况顺序录取,若无学位,由区教育局相对就近统筹调配入学。
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儿童、不符合六年一学位政策儿童、挂靠户、个人空挂户(社会集体户)等各类“房户不一致”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空额情况,依据户口办理时间和居住地址相对就近调配入学。
●第二批次:区外户籍儿童
审核条件:需提供监护人在安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本人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前置条件)三项基本证明材料。已在安宁区购房、参加社保(监护人在安宁区购买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家庭还需准备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机打发票、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等备用材料。随迁子女录取以居住证为基本依据,持有人必须保证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如有出入,须提前到公安机关修改。情况特殊的需家长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打印的有(无)房证明。
顺序1.F类 有证有房有社保。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安宁区购买住房且在其他区无房产并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房产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提供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网点打印的有(无)房证明)。
顺序2.G类 有证有房。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安宁区购买住房(需提供房产证明)。
顺序3.H类 有证租房有社保。监护人属于租房持有居住证、租房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在安宁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证)。
顺序4.I类 有证租房。监护人属于租房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符合要求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适龄子女。各招生学校按照在片区内购房及居住时间长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的学位剩余情况顺序录取,若无学位,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统筹调配入学。
●招生流程
1.发放信息采集表。各幼儿园及托护点面向家长宣传小学招生政策,指导家长填写“申请表”。未在本区幼儿园及托护点接受学前教育的学龄儿童,监护人可携带户口本或居住证于6月20日后在安宁区政务大厅教育窗口领取表格。
2.网络登记。6月26日8:00至6月30日20:00。安宁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入学采用网络报名,各学校提前张贴公布二维码报名端口。监护人用手机登录安宁区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录入个人信息,选择所属片区审核学校。
3.网络资料审核及超计划学校电脑派位录取。6月26日至6月30日所有公民办学校进行网络资料预审核。电脑派位的学校现场资料审核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日,超计划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6日,可于当日派位结束4小时后,在已公布的二维码上查询派位录取结果及相关要求。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依据入学条件在7月8日至7月9日到所属片区学校现场资料审核。
4.片内区内户籍现场审核。7月8日,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现场只允许一人陪同),持全家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预防接种证、《安宁区2023年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学位申请表》等材料,到片内学校现场审核资料、类别认定,学校依据落户时间、购房时间等因素对各类儿童进行排序认定。
5.片内区外户籍现场审核。7月9日,区外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现场只允许一人陪同),持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安宁区2023年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学位申请表》等材料,到片内学校现场审核资料、类别认定。学校依据购房时长、社保缴纳时长、居住证签发时长等因素对各类别儿童进行排序。
6.信息审核及录取。7月10日至14日各学校将户籍、居住证、房产等信息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认定、排序录取。
7.公布入学名单。7月15日早上10:30,各学校公布适龄儿童入学名单及二维码查询端口。
8.办理录取入学。7月15日下午13:00点,已录取的适龄儿童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由学校在报名系统确认。不按现场确认时间来报到注册的学生,在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学校报备区教育局指定入学。同时,各学校将实际录取名单在招生系统确认备案。
未参加网络入学申请或2023年6月30日后户籍迁入安宁区的儿童,须在秋季开学前一周内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配入学。
小学招生报名及录取查询端口
●招生范围
(一)区属小学招生范围
1.十里店区域
(1)滨河小学:东至黄河水岸颐园、洄水湾,西至关山沟--安宁东路--十里店东街(含安宁庭院),南至北滨河路,北至大青山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2)十里店联校(东校区招收低年级部):东至关山沟--安宁东路--十里店东街,西至十里店粮站路口--安宁东路--中和教育世家(不含中和教育世家)--十里店南街--建宁路--和平路(含省委党校),南至北滨河路,北至大青山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3)培黎小学:东至十里店粮站路口--安宁东路--中和教育世家(含中和教育世家),南至中和教育世家--建宁路,西至大青沟,北至大青山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2.西路区域
(4)水挂庄小学:东至大青沟,西至学府路,南至安宁西路,北至大青山区域内(含东兴佳苑、赵壁洼村)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5)孔家崖第一小学、孔家崖第二小学:东至大青沟--和平路(不含省委党校),西至学府路--岩子街(含消防教导队、时代星空、嘉盛宁和园、银河家园),南至北滨河路,北至安宁西路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6)兰飞小学:东至学府路,西至长风街--万新北路以西至万里家属院西区(以长风电子科技公司为界,不含万里西区),南至安宁西路--建宁东路,北至北环路(含万欣家园、兰飞厂区、法大家园、电校住宅小区)--兴安路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7)万里小学:东至学府路,西至万新北路(含万里西区),南至兴安路,北至北环路以南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3.高新区域
(8)银滩路小学:东至万新南路--刘电小区--岩子街(含刘家峡水电厂小区、热电有限公司小区、兴兰阳光里、明居印象、天居·锦河丹堤、众邦金水湾),西至兰亭雅居--省科技馆西端(含省科技馆)--中海凯旋门东区(含中海凯旋门)--甘农大校园(不含甘农大校园),北至安宁西路,南至北滨河路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含宝兴庄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9)阳光小学:东至银滩桥,西至通达街,北至富强路,南至北滨河路(不含众邦金水湾)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4.刘家堡区域
(10)长风小学:东至长风公园路--长风电子科技公司(含长风电子科技公司)--植物园,西至桃林路(桃林路新修路接北环路,不含桃林村),南至安宁西路,北至北环路植物园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1)崔家庄小学:东至桃林路--王府饭店,西至莫高大道--莫高大道北延伸路段,北至北环路(含桃林村),南至建宁西路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2)刘家堡小学:东至甘农大校园(含甘农大校园)--中海凯旋门东区(不含中海凯旋门),西至深安大桥,北至银安路,南至北滨河西路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3)吉杰小学:东至省科技馆西端(不含省科技馆),西至莫高大道(含幸福家园),北至建宁西路,南至北滨河路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5.安宁堡区域
(14)海亮小学:海亮滨河壹号小区内的所有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5)安宁堡小学:东至莫高大道(不含幸福家园)--桃林村(不含桃林村),西至咸水沟,南至北滨河路,北至仁寿山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碧桂园配建学校目前开发商未向政府进行移交,今年学校无法招生,片区学生统一安排到安宁堡小学就学。
6.沙井驿区域
(16)华中师范大学安宁附属实验学校:咸水沟以西安宁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7.九合镇区域
(17)九合中学、瞿家尖小学、高山小学:所属区域内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8.忠和镇区域
(18)崖川小学:所属区域内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9.福源新城区域
(19)安宁区第一中学:所属区域内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万科城学校目前开发商未向政府进行移交,今年学校无法招生,片区学生统一安排到安宁区第一中学就学。
(二)驻区小学招生范围
1.省属小学
师大附小、交大附小、农大附中:所属大学校园内教师职工子女及校园内本区户籍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2.市属小学
兰州金城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兰州分校):户籍在安宁区范围且在安宁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3.民办小学
兰州东方学校:户籍在本区的适龄儿童及依法取得本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安宁区五类儿童调配入学
6月13日,兰州市安宁区发布的《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调配入学方案》明确,具备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的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五类儿童将调配入学。
依据《办法》制定的各学校生源调配方案旨在解决当年各校间生源数量、生源结构不均衡的问题,当年有效。不能作为后期儿童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调配对象
1.入学当年片区学校招生计划紧缺,依条件无法在片区学校入学的安宁区户籍儿童。
2.具备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的儿童。
3.挂靠户、空挂户(社会集体户)等各类“房户不一致”的儿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儿童、不符合六年一学位政策儿童。
4.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5.不符合照顾政策的拆迁户及跨片区择校的儿童。
●调配原则
1,均衡发展原则。入学调配是对“安宁区202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划片范围”的一个有力补充,通过调配使各校生源数量和生源结构达到相对均衡。
2,全区统筹原则。入学调配主要依据全区学位空额情况,充分考虑儿童实际住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调配入学。
3,相对就近原则。入学调配工作将依据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配,全力保障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有序调配原则。儿童入学调配将依照批次、顺序调配到周边有学位空额的学校。
●调配方法
1.当年招生计划紧张或招生计划空额较大学校。由安宁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照调配原则,与周边学校进行统筹调配。
2.符合《兰州市安宁区2023年小学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的儿童。1-10类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认定后即可按顺序原则自主招生;11类儿童由安宁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审定名单,按照全区学位空额情况统筹调配学校。
3.在各批次、各类别儿童招生完毕后,以下类别①挂靠户、空挂户(社会集体户)等各类“房户不一致”的儿童;②监护人尚未领取到安宁区居住证,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③监护人居住地为公租房且居住在安宁区内;④超计划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儿童、不符合六年一学位政策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空额情况,依照调配原则调配入学。
4.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学校可根据学位空额,按顺序原则进行自主招生;无法自主招生的儿童由安宁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全区学位空额情况,依照调配原则指定入学。当全区小学招生计划全部完成后,将不再进行入学调配,并通知未能入学的儿童回户籍地入学。
安宁区公布2023年小学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拥军优属、引进人才、表彰模范等优抚政策,推动安宁区小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兰州市安宁区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就近入学为前提,制定了《兰州市安宁区2023年小学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
1.符合《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的军人子女。
2.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的公安人员子女。
3.符合《兰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相关内容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安宁区户籍的地方烈士子女。
5.符合《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相关内容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创新创业人才子女。
6.港、澳、台胞子女或受聘于安宁地区的企业、高校等单位的外籍专家子女。
7.安宁区户籍的全国、省、市级劳模子女。
8.安宁区户籍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区居民监护的子女。
9.安宁区户籍在重大项目建设中就地安置尚未还建的拆迁户子女。
10.符合相关规定内容在安宁区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子女。
11.为安宁区社会保障、经济及教育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含在边远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的在岗教职工)子女。
原标题:《兰州市安宁区小学招生范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