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新《职教法》颁布,5月实施!就业、升学向职业教育学生倾斜
本文转自:中国发布
中国网4月21日讯(记者 刘佳)昨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教法》着重强调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并提出,在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可向技术类工种降低学历要求。此外,备受关注的“普职分流”也在《职教法》中得到回应。其中明确,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亮点1:“普职分流”需因地制宜
在新修订的《职教法》中,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初中毕业后的“普职分流”话题,也得到了明确回复。在2021年的《职教法》修订草案中,对“普职分流”给出了明确的规划: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但正式通过的《职教法》对于“普职分流”重做定义,而非采取“一刀切”模式。其中强调,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如何做到普职协调发展?在正式修订的《职教法》中,首次将“国家学分银行”列入其中,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亮点2:升学、就业机会向职业教育学生倾斜
《职教法》明确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在升学方面,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在就业方面,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亮点3:加快“一老一小”职业教育发展
职业教育发展要紧密贴合国家需要和重点领域。在人口压力之下,“一老一小”的护理、照料等家政服务成为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新趋势。《职教法》中特别提出,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
同时,也要注重职业教育的提前渗透和跨学段下延。《职教法》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并组织、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条件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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