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灵活就业人员 公积金试点管理办法来了,你怎么看?

  8月5日,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拟定的《昆明市灵活就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5日-9月3日。

  受众

  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就业人员

  《管理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拟定,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属缴存人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管理办法》提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缴存人)应以个人名义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存在一个账户状态为“正常”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灵活缴存住房公积金。

  年累计最低缴存金额与本市当年单位缴存职工个人年最低缴存金额相同。

  灵活就业缴存人、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原参加本市自愿缴存制度的,可自愿办理个人账户转移。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

  灵活就业缴存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无条件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

  缴满12个月最长可贷30年

  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o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o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首次缴存满12个月,且账户处于正常状态;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o已按照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偿还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o提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o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根据灵活就业缴存人收入情况、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缴存金额、缴存余额、缴存频率、缴存时长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借款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共同申请人为单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按单位缴存职工贷款额度规则计算。

  灵活就业缴存人和单位缴存职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按其规则计算的贷款额度合并后,得出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其住房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贷款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

  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1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三种方式,具体担保方式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确定。贷款发放后,灵活就业缴存人未按照《协议》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其剩余贷款本金按该笔贷款发放时的贷款受托银行同期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息。

  贷款发放后,灵活就业缴存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超过规定期限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贷款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补贴

  一次缴满12个月的补贴0.75%

  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每笔缴存资金每满12个月,给予一次0.75%的缴存补贴。

  灵活就业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不享受缴存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继续按规定享受缴存补贴。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昆明市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灵活就业缴存人租赁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享受减免押金、租金折扣优惠。灵活就业缴存人当年累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补充资金。

  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在统筹单位缴存职工结余资金的基础上,按照“风险可控”原则确定规模,且优先使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资金。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照轮候规则受理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申请等方式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

  市民提交意见途径

  (一)电子邮箱:kmgjjzh@126.com

  (二)电话:0871-63187136,传真:0871-63128899

  (三)邮寄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3楼304室(邮政编码:650500)提交意见请备注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来源:昆明规划建设

  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徐晓俊

  责编:李冬雨

  编审:李星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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