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及常见问题详解

  近日不少网友提问

  在日常出行时遇到不适用于

  快处快赔或者简易事故处理流程

  而是需要用到一般程序的事故

  这时很多驾驶人

  就会有些茫然

  不知道该怎么操作

  现在对其中的流程和关键点

  进行梳理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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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3日、5日、10日是指工作日,所列举内容仅为事故处理的基本规定,事故处理中的其他问题可向相关办案单位询问。

  除此之外

  还整理了一些相关问题

  大家快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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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认定书制作时限问题

  01.简易程序

  1.交通警察在固定证据撤离现场后,当场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2.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于3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02.一般程序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在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0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在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认定书。

  04.中止认定

  因取证需要,事故认定时限可中止计算,中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中止原因消失或期满,于5日内制作认定书。

  05.送达时限

  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3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

  检验鉴定问题

  01.检验鉴定委托时限

  于现场调查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之日起3日内委托。

  02.检验鉴定完成时限

  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03.送达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04.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完成时限同初次鉴定规定时限。

  三

  车辆放行问题

  01.领取车辆时间

  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当事人可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02.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

  是指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3日内,当事人(各方)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

  四

  损害赔偿解决方式问题

  0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如:当事方协商、中间人协助、组织或单位协助。

  02.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03.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认定书(证明)或维持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04.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信息来源/道路交通管理杂志社

  出 品:阿拉善盟公安局政治部新闻宣传科

  原标题:《必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及常见问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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