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助推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的落实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助推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的落实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集聚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引领未来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吸引一批高校优秀毕业生和青年人才,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和城市活力,为加快建设“休养胜地、经济强县、魅力井陉”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聚集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坚持需求导向、以用为本。针对我县企业从县域外新引进的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井陉转化落地,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人才或团队,或能够解决技术难题、带动产业发展的关键人才、核心人才。主要包括: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为前三名,省部级为第一完成人);本县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新引进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以上,且担任企业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以上职务的技术创新人才或担任企业最高管理层副总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可视情况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在平台搭建、团队建设、科研资助等方面参照或高于国内城市招才引智最优政策执行;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井陉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或团队,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补助;对引进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为井陉县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军人才或团队,经认定后积极申请报批可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支持资金。

  大力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和青年人才。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新到我县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或者在我县初次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学士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对在本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研究的博士后,2年内给予每人每年科研资助10万元;对出站后留井创业的博士后,给予30万元创业资助;对出站后在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经县认定报批,市通过后给予10万元科研资助。县内企业(中央、省属、市属驻井陉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研究)引进的符合市、县人才绿卡申办条件的人才,在享受石家庄市人才绿卡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在井陉县工作期间,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五年内,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持有者,每月享受生活补贴1000元;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持有者,每月享受生活补贴500元。购房补贴:五年内,在石家庄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享受购房补贴,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持有者享受30万元的购房补贴;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持有者享受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20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

  加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力度。鼓励经济开发区(园区)、企业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共建创新研究院等高端研发平台,5年内每年给予200万元运行经费、最高200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5年内给予最高2000万元经费支持。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井创新创业,保障事业周转编制。支持知名孵化机构来井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达到一定条件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探索在京津等人才集中城市建立政府主导的异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落实石家庄市院士培养专项行动,开展专家行、高端论坛或学术交流活动,每次活动给予最高20万元专项补贴;支持本县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对新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工业企业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县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5万元、10万元。

  充分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全职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每引进1名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对企业全职引进年薪超过50万元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连续3年每年按所付薪酬的30%给予企业补贴。每年对吸纳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学历层次较高、数量较多的,全市排名前10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大型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接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认定后,按每接收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000元补贴。企业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实行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才专项投入成本视为当年利润考核。

  加大柔性引才支持力度。积极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强化协同创新、产业协作和人才合作,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做好科技特派团服务保障工作,对科技特派团成员和企业聘请的高校教授、大院大所专家学者,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石家庄市柔性引才政策。鼓励企业在县域外设立研发机构,对其全职聘用主要从事研发的人才,可申报市人才项目、科技项目,入选者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聚焦打造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柔性引进一批引领和咨询服务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和专家团队,根据承担的任务给予一定额度的报酬,并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院士等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根据其贡献情况,经认定后按其所付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最高20万元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经绩效考核,给予在井工作的院士每人每月1.5万元工作津贴。

  完善市场化引才方式。加强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建立常态化引才协作机制。对通过机构引才、以才引才方式全职引进市人才绿卡A卡范围中的一至三类人才,每引进一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从县外引进的年薪不低于30万元的专业技术人才(全职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年薪不低于100万元的高级管理等人才,给予一次性引才奖励,奖励金额为引进人才年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的80%。

  创新人才奖励激励机制。对企业全职引进年薪超过5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每年按其工资薪金所得给予个人最高20%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前三名)和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名)的主要完成人,每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属于高价值专利,同时在成果转化中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的,经审核可给予成果转化人2—5万元的补贴。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获得国家、省级奖励资金之外我县再给予30%奖励。企业中被选拔为市管拔尖人才、享受省(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人员,管理期内每月分别给予500元、300元工作津贴。

  大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对来井陉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孵化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入驻市、县孵化器,享受研发设备、场地、人力资源服务等方面政策支持;对来井陉实现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给予最高3000万元启动资金,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实现“拎包创新创业”。对符合申领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井陉县自主创业,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井陉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创业补助,最多连续补助3年。

  着力打造良好生活环境。集中打造高端人才公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免费拎包入住;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按合同成交价的30%补助。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市人才绿卡,其父母、配偶可办理市人才绿卡副卡,享受出入境、就医预约诊疗、公交地铁景点免费等服务项目。在年利税150万元以上县内企业(中央、省属、市属驻井陉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研究)就职的普通院校硕士及以上人才、“双一流”院校本科及以上人才、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的子女,在井陉县范围内就读幼儿园的,每名子女每年给予2000元就学生活补贴。

  强化服务保障。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和“一对一”人才服务专员队伍,畅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市人才绿卡A卡范围中的人才,由县四大班子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完善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库,推荐高层次人才参加市级以上高峰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

  健全人才荣誉制度。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参与兴石英才贡献奖评选活动,对在我县创新创业5年以上且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直通车”制度,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列为院士培养对象或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可聘为“市政府参事”或“市政府智库特聘专家”或“市政府特约研究员”。

  供稿 | 县委组织部

  编辑 | 韩晓红邮箱 | jingxingfab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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