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布!警惕这些“坑”!

  近日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开区分局

  公布了

  在“春雷行动2023”中

  查处的十个典型案例

  

  图据部门

  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案例一

  某服装店销售侵犯

  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2月,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接举报称,辖区内某服装店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经查,该店销售的某知名品牌产品标牌上标注的生产厂家、生厂地址系伪造,厂家也并未授权该店销售其品牌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2023年3月,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并处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某药店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3年1月,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药店对其所售的某口服溶液的宣传内容为:“全国唯一一款,说明书上明确标注,有明显抑制肿瘤经胞生长作用的药品,适用于所有肿瘤”等。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发现,该店所售某口服溶液的适应症为:用于放疗、化疗后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等作用,经查,该店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佐证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2023年3月,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房地产经销商发布违法广告案

  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德阳某房地产对外发布的广告的内容中含有“德阳商铺天花板”字样,“天花板”一词有寓意“到顶”的意思。当事人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3年2月,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例四

  某生活馆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生活馆销售的某品牌软胶囊外包装上打有“藻油精制专利技术”“专利申请号:202220686393.6”等内容,经查,该产品外包装上标识的专利为DHA藻油精制的过滤装置,并非软胶囊本身。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因当事人能够证明该产品的合法来源,2023年2月,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47.9元,免除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某食品生产企业涉嫌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案

  2023年2月16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在开展“春雷行动2023”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食品生产企业在自己的车间预包装间内,对已封装完毕的食品外包装上提前标注了“2023年2月17日”的生产日期时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2023年3月,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六

  某托儿所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在对某托儿所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配备等相关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同时履行原材料购进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也落实不到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2023年2月,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某教育机构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某教育机构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升本无忧”等对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的内容,并将考生的照片、考入的学校、考试分数作为广告内容对外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3年3月,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某钢筋加工厂涉嫌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钢筋加工厂对其正在使用中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无法提供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3月,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九

  某药品零售商强制搭售案

  2022年12月,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药店在销售退烧药时强制消费者购买其他药品,经查,该药店为提高销售额,利用疫情政策调整期间全市退烧药供应不足的时机,要求消费者必须在店内购买满200元的其他商品才能购买退烧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2023年1月,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74.7元,从重处罚款5873.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某医美机构使用劣药、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2年12月7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在开展医美行业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医美机构使用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的、医用无菌敷贴留置针贴等药品和医疗器械,至执法人员检查之日均已过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2023年3月,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曾可嘉? 通讯员?|?杨春雨

  编辑 | 王珊珊 洪意(实习生)

  责编?| 汪巧?值班编委?|?徐兴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