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万!重庆鑫佳宝食品有限公司一批次虎皮麻辣凤翅菌落总数超标受处罚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04号)。在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鑫佳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1批次食品不合格。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鑫佳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麻辣凤翅(麻辣味)(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日,净含量为380g/袋,保质期为9个月),抽样单编号:GZJ**************48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大道1号的重庆鑫佳宝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有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日的库存虎皮麻辣凤翅(麻辣味)(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日,净含量为380g/袋,保质期为9个月),同时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2023)GHY-D31144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表示无异议。

  2023年4月28日,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鑫佳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上述批次不合格虎皮麻辣凤翅(麻辣味)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批次不合格虎皮麻辣凤翅(麻辣味)共计生产5件,每件装20袋,每袋380g,售价为80元/件,折合每袋的销售单价为4元。根据抽样现场的基数9袋计算,当事人生产不合格“虎皮麻辣凤翅(麻辣味)”的数量为9袋,货值金额为4元×9袋 =36元。当事人已采取主动召回等措施,因上述食品已销售完毕,召回未果。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6月28日,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鑫佳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上述批次不合格“虎皮麻辣凤翅(麻辣味)”行为的处罚依据和结果如下:

  当事人生产经营菌落总数超标“虎皮麻辣凤翅(麻辣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菌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其获利36元系违法所得。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6元;

  2、罚款2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作坊整改情况

  经重庆鑫佳宝食品有限公司自查,导致菌落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原因是该公司对操作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到位,导致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薄弱,对生产设备清洗消毒不到位,易滋生细菌,最终导致产品检验不合格。查明原因后,该公司按照执法人员所提出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该公司加强对操作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严格员工日常考核,认真落实生产设备清洗消毒制度。并进一步明确责任人,由班组长、巡视员不定时进行检查。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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