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一对一”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

  海南日报讯 (记者黎鹏)为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负担,巩固“双减”前期治理成果,严防学科类培训反弹,近日,省教育厅向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发布告知书,希望广大校外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到“双减”工作中,共同营造良好教育氛围,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省教育厅提醒,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以及夏令营、研学旅行、托管班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要全面应用监管平台,预收费须全额纳入监管,指导和协助学生(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报名、交费、消课等,停止线下售课、收费等行为;要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恶意涨价,不得超时段(一次性收费或变相收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超限额(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性收费超过5000元)收费,不得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省教育厅指出,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宣传引导,不得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宣扬“暑期最可怕”“暑假是第三学期”等错误概念,不得随意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不得宣传炒作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不得在中小学校等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要规范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在暑期前至少开展1次全面安全排查,暑期营业期间每2小时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对发现的风险点和安全隐患要以零容忍态度即查即改,切实抓好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

  海口公布第二批32家拟参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7月11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近日,海口市教育局发布公告,根据《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公告(2023)》,该局组织了第二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遴选工作,将符合遴选要求的32家机构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至7月18日。公示期间,市民群众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包括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向该局基础教育科反映。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该局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号南楼5051室。联系电话:0898-68724613;邮箱:zhaoh@haik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