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校内课后服务,珠海出新规!

  转自:珠海发布

  服务收费要明显低于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30%以上学生和家长不满意服务的,可终止合作……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珠海出新规!

  为规范做好第三方引入工作,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质量,7月11日,市教育局在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下文简称《指导意见》)。

  据悉,《指导意见》适用于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其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团体机构等;专业人员主要包括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科技工作者等。假期托管引入第三方开展兴趣类素质拓展服务的,适用本意见。

  课后服务坚持公益属性

  《指导意见》要求,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还应遵循公益属性原则、自主申报原则、公开公正原则。

  其中明确,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属性,服务收费要明显低于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不得有过度逐利行为。

  此外,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的遴选公告,明确遴选程序、遴选条件等要求,并及时公布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白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白名单应包含机构和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清单及服务价格等信息。

  学生和家长可对服务质量进行测评

  在日常监管方面,该《指导意见》提出,围绕“内容、质量、安全、行为、经费”等关键环节,建立监管机制,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学科类培训课程、境外课程及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项目,均不得进入学校;学校每学期组织参与学生和家长对第三方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未达到约定要求的,可按合同(协议)终止与第三方机构和人员开展的服务,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白名单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出现这10种情况可终止合作

  《指导意见》还明确,凡入校服务第三方有下列10种情况的,学校应及时将违法违规情况报所属教育部门核查。如果情况属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函告第三方及相应的主管部门,并将其移出第三方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五年内不得再列入白名单遴选范围;学校可按合同(协议)的约定终止合作。

  这10种情况分别为:

  1.入校服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2.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3.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的;

  4.服务内容、质量与承诺明显不符的;

  5.扰乱学校教育教学或招生秩序的;

  6.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7.日常服务中有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

  8.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9.机构服务期间年检未通过或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10.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