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晚虐杀16只小猫被单位开除,有什么法律依据?

  因虐猫被开除,已不是个案。

  文 | 王仲昀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国内虐猫团队头目“猫瘾治疗师”疑为中国工商银行南宁新城支行员工王某某,引起广泛关注。

  9月3日,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新城支行发布通报称,经查,该员工存在虐猫行为,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近年来,因为虐待小动物而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的案例越来越多。在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的情况下,这被视为对虐待者的一种惩罚。

  但是也有人会问,虐猫和解除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违反了员工管理具体什么规定?

  为此,《新民周刊》咨询了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朱夏嬅律师。朱夏嬅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员工虐待动物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朱夏嬅律师告诉记者,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制度中不会具体到虐待动物,“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这一类案件中被视为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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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猫录音曝光,

  被人发现其银行员工身份

  8月28日,有网友爆料称,“猫瘾治疗师”在网络上传播和贩卖的虐猫视频,大多数是他和同伙实施虐杀并拍摄的视频。

  此外,该名网友还发布了一份虐猫视频中部分音频提取的文件。录音显示,“猫瘾治疗师”曾出售虐杀“怀孕狸花猫”视频中的前半部分录音。

  网传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在今年3月,“猫瘾治疗师”曾驾车到小区,用弩射杀猫,被监控拍到。除虐猫行为外,该人和同伙还曾发布“直播虐猫预告”,要挟他人“捐款”。

  

  据爆料博主介绍,该虐猫团伙拍摄的虐猫视频每一个都非常残忍,正常人看了都受不了。“猫瘾治疗师”及其同伙曾一晚上虐杀16只小猫。博主称,除虐猫行为外,“猫瘾治疗师”和其同伙还通过互联网放出“直播虐猫预告”,甚至以此要挟他人“捐款”等。

  同时,若外人想进入该“虐猫群”,需要递交“投名状”。“投名状”不仅要拍下能证明本人亲自虐杀猫的视频,还要将自己的ID和敏感不当的“标语、口号”写在纸上同时拍下。

  随后,有知情人确认工商银行南宁市新城支行员工王某某的声音和该虐猫视频中的声音吻合。

  

  8月29日,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新城支行曾就网友反映的有员工涉嫌虐待动物一事作出回应,称对此事高度重视,已组织开展内部调查,当地公安机关已受理案件。

  然后就有了该银行在9月3日的最新回应,表示王某某已被开除。

  02

  虐猫被开除,已不是个案

  今年8月15日,有网友发微博称,上海一男子偷偷将小区流浪猫屋里的小奶猫抓走,并对其虐待致死。最后掩埋它的尸体时,被邻居发现。

  

  之后,就在该男子准备扔猫时,被猫屋守护人当场抓住并报警。根据虹口分局江湾派出所出具的接报回执显示:男子向该邻居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元人民币。

  

  后来有网友发现该男子是高顿教育员工樊某某。8月15日晚,该公司发布情况说明,表示已即刻开除男子,永不录用。

  

  2020年10月,山西太原一名男子用开水烫伤一怀孕母猫,目击者和几位好心人将猫送至附近宠物医院后发现,母猫腹中的4只幼猫已全部死亡,母猫随后也抢救无效去世。

  事发后,男子所在单位太原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太原一男子用开水浇怀孕母猫”情况说明:

  10月20日,网络媒体报道太原一男子用开水浇怀孕母猫文中所称男子系太原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下班后逗玩自养猫被猫挠伤,遂做出开水浇猫的不理智行为。

  事发后,我公司高度重视此事,调查核实后对该名员工严肃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及时与太原市动物保护协会沟通,交纳了5000元费用,用于烧伤猫的后续治疗,得到动物保护协会理解。

  

  这些年来,随着网络曝光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虐待动物事件一再进入公众视野。

  如何对待动物,本身是社会文明的体现。过去或许公众对此关注度不高,但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的提高,越来越多人认识到,任何生命都有自己的尊严。

  公开虐待动物无疑是野蛮和残忍的。对于这一类行为,究竟是仅仅给予道德谴责,还是应该给予一定的制裁,让当事人付出足够的代价,成为近来人们讨论比较多的问题。

  有人会说,自家动物,或者流浪的动物,自己想怎么玩就怎么玩,别人不能干涉。问题是,不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不等于可以任性做出不文明的举动。

  也有人说,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虐猫就一定要接受制裁。事实上,近年来一些判罚案例,多数将虐猫链条上的违法行为判为“寻衅滋事”这一罪名,并多处以十天左右的行政拘留。

  

  2023年4月,博主“杰克辣条”因虐猫并传播视频被阜南县公安局治安拘留

  在禁止虐待动物的专门法出台前,就像最新的工商银行开除虐猫者一样,这种由用人单位作出针对性回应,也许是越来越常见的做法。

  朱夏嬅律师接受《新民周刊》采访也表示,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还会以“用人单位遭受社会谴责和声誉损失”为由,认为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法律法规,可被解除劳动合同。

  “我个人认为,员工在私生活领域的行为,是否直接对用人单位造成必然的声誉损害,不能单以结果论,而应注重两者之间因果关系的客观性、逻辑性。”朱夏嬅律师说道。

  这些年来,相关人士也不断在呼吁一部动物保护专门法的出台。动物保护法草案在2009年曾被提进商讨议程,但14年过去,这一法律还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落地。

  从世界各国的做法看,对虐待动物立法已形成共识。新加坡已有专门的虐待动物罪、遗弃动物罪等罪名,同时对于其他伤害动物的行为也有罚款、监禁等处罚标准。另外,德国、英国、法国等都出台了完善的《反虐待动物法案》。

  2019年,农业农村部在回应人大代表“关于动物权益,制定《禁止虐待动物法》的建议”时表示,“立法必要性与现实紧迫性,已经引起了国家机关与法学界的高度重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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