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姐学法|拒绝就业歧视

  求职时,女性相比较男性,就业的机会少,难度大,用人单位更愿意要男性,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该如何维权呢?

  2017年6月,刘艳大学毕业,在招聘网站上找工作时,看到了一则某广告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是招聘广告设计师的。因为招聘的岗位与刘艳大学所学的专业对口,待遇也很不错,所以,刘艳对这份工作挺心仪的。但是,当刘艳看到,这则招聘信息的最后明确写着:“此岗位只限男性”时,刘艳大受打击,觉得仅仅因为是女性就被排除在外,很不公平。于是,刘艳将该广告公司投诉到了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广告公司招聘广告的广告设计师职位确实写明“只限男士”的条件,存在就业歧视的情况。后劳动监察大队向该广告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3日内删除招聘信息中有关只限男士的任职资格要求,并不得在招聘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受该广告公司的请求,劳动监察大队积极促成刘艳与该广告公司双方见面会谈。会谈过程中,该广告公司向刘艳表达了歉意,取得了刘艳的谅解,刘艳也未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就业性别歧视案件。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但在现实生活中,就业性别歧视的问题却时常困扰着职场女性,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今天,女大学生的就业更是显得难上加难。一些企业认为女性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其要休产假、哺乳假等,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在招用员工中会避免或减少招用女性。对此,任何一个公民和组织,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性别歧视的行为,都应该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女性在应聘和择业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更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举报、仲裁或诉讼等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姐妹们,本期的陇姐学法就讲到这儿,感谢您的聆听,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下期再见。

  原标题:《陇姐学法|拒绝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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