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教办〔2021〕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的通知

  如皋市教育局文件

  皋教办〔2021〕3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的

  通  知

  各市直学校,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

  截至2021年10月12日,上一轮校服中标供应商供货服务期已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结合今年出台的《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皋教发〔2021〕20号)要求,现将今后全市中小学生校服规范采购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遵循科学决策和规范组织的原则。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校是校服采购工作的主体。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各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学校监委会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监督。

  (二)遵循自愿购买和勤俭节约的原则。校服设计应考虑本地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校园文化、学校各类活动需要等因素,充分发挥校服德育载体、管理抓手作用。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轻家长经济负担。确定采购校服的学校,要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强制推广。考虑到我市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一般为小学一四年级、初一、高一各订购一次,条件暂不具备的可酌减。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电影蜜蜂障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政策,免除收费的学生人数原则上城区学校控制在2%以内,乡村学校控制在4%以内。

  (三)遵循公开采购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校服采购必须在教育局采购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指导下,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皋教发〔2021〕20号)、《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皋教财〔2021〕9号)要求执行,由教育局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管理。招标前须报局勤工办备案。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合同公告等在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如皋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全体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遵循及时备案和规范存档的原则。各校应当将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及时将校服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及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向勤工办备案(见附件2)。勤工办及时收集、登记和保管全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情况。

  二、规范流程

  (一)准备阶段。

  选用校服的学校成立校服委员会,切实做好校服采购意愿搜集工作,充分体现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的原则。校服选用家长意见书、校服委员会会议记录、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特困生名单、如皋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报备表(见附件1)报教育局勤工办备案。

  (二)采购阶段。

  学校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申报采购计划,提供采购需求和采购方案,经教育局采购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根据《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流程,实施采购工作。采购单位及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必须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三)生产阶段。

  学校校服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采购单位做好校服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过程质量跟踪和监督,并对原辅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出厂证明、采购发票等材料建好台账。

  (四)验收阶段。

  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各单位采购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在接受校服时,应当认真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数量、规格、质检报告、外观质量、质量标识等,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产品学校予以拒收,所有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学校可结合实际,实行“双送检”制度,将一定数量校服送南通市纤维检验所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学校要留存3至5套校服,积极配合教育、质检、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校服质量的监督抽查、执法检查。

  (五)货款支付。

  校服费用由学校统一代收,向学生开具财政票据,开具票据时注明项目和标准,资金及时缴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办理票据核销手续。货款一律转账支付给成交供应商,不得委托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白条收据”,严禁账外循环,严禁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

  (六)后期管理。

  校服供应结束后一个月内,学校校服采购台账资料(见附件2),向教育局勤工办上报备案。

  三、严肃纪律

  (一)供应商履约评价将作为供应商诚信度评价的重要依据,教育局采购工作小组将定期汇总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中标后不及时签订合同或不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将报教育局采购领导小组,将其纳入教育系统采购失信名单,视情节,取消一年以上投标资格;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学校未履行好职责,存在违反程序、不公开招标、自行购买、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幼儿园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如皋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报备表

  2.如皋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报备材料目录

  如皋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1

  如皋市中小学生(幼儿园)校服采购报备表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年级

  学生数

  采购方式

  申请数量

  预算价格

  总价格

  具体采购需求:

  材料准备

  致家长的一封信

  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

  校服委员会

  会议记录

  2%特困生名单

  (证明材料附后)

  教管中心(市直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案

  意见

  勤工办(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如皋市中小学生(幼儿园)校服采购报备材料目录

  1

  致家长的一封信

  招标采购前报勤工办备案,报备单位留存原件,勤工办留存复印件。

  2

  校服委员会会议记录

  3

  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

  4

  2%特困生名单(证明材料)

  5

  校服采购报备表

  6

  采购文件

  校服供应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勤工办备案,报备单位留存原件,勤工办留存复印件。

  7

  成交通知书

  8

  采购合同

  9

  原辅材料验收材料

  (原辅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出厂证明、采购发票等)

  10

  校服验收材料

  (校服质量检测报告、校服图片等)

  11

  货款支付凭证

  (与采购合同金额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