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留服认证【完全解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

  中留服认证【完全解读】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原文在中留服官网http://zwfw.cscse.edu.cn/cscse/lxfwzxwsfwdt2020/xlxwrz32/409891/rzbf/410057/index.html

  声明:对于解读部分内容,拒绝抄袭或抄袭部分内容,我司有权起诉。

  第1条【法律依据】

  为提高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化水平,保证学历学位认证的科学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的规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留服中心”)特制定本评估办法(简称“本办法”)。

  【解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也叫留服中心,中留服,是留学生毕业回国进行学历认证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留学生也是双证,即学位证 + 中留服认证,学位证是国外毕业院校颁发,中留服认证是留服中心认证颁发。

  留学生的双证查询在:留服中心,http://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

  国内大陆毕业生的双证查询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

  其中,港澳台、中外合作办学的学历认证也在留服中心。

  第2条 【目标】

  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满足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单位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相关咨询意见。

  【解读】升学:留学生想在想在国内升学,需要进行留服认证;在国外升学,不需要留服认证。也就是说,对于留学生,国内升学看双证,国外升学只看学位证。

  考公:双证,考编:双证,国企:双证,私企:一般看双证,也有只看单证的,外企:不一定,有的看双证,有的看单证。

  参加各类资格考试:由国家组织的考试:双证,由国外组织的考试:单证。

  第3条 【原则】

  留服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客观独立、科学诚信的原则开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

  第4条 【概念定义】

  本办法所指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他国有关法律法规所定义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资历证书。

  【解读】这里所说的高等教育机构,其实是国外法律认可的机构(大学)。也就是说,如果你去A国留学,A国认可的大学都可以中留服。那么如何判断某个大学是否可以呢,对于不是专业人士并不是很好区分。学生常去的两个网站分别是教育部涉外教育监管网http://jsj.moe.gov.cn/,留服中心http://yxcx.cscse.edu.cn/rzyxmd。需要注意的是,

  这两个名单并不完全相同,任意一个可以查单即可放心就读。另外,并不是说一个大学不在这两个名单中,就不能认证,这两个名单只是主流院校,两个名单也特别说明了,并不包含所有院校。这就回到了政策解读的专业性和正确性,只要就读大学在当地国家合法即可认证。

  第5条 【认证内容】

  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为:

  (一)? 为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提供认证;

  【解读】合法性,主要看就读大学在当地国家是否认可。

  (二)? 为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提供认证;

  【解读】真实性,主要看学位证是否是真的,学生是否真实读书了。那么,花钱买证,别人替学习是不能中留服的。

  (三)? 为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解读】对应关系,因为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学术体系标准,国外大学学位的名称不可能和国内完全一致。那么在中留服上一般是直接翻译的,也就是直译。如果学生为了考公考编就业,想改认证专业名称,原则上是可以的,只要找到国内对应专业名称的学位大纲,和国外学位基本一致即可。

  (四)? 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书。

  【解读】认证书,其实就是中留服认证,人们口中常说的留服。

  第6条 【提供认证范围】

  留服中心仅对下述证书提供认证服务:

  (一)?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解读】国外大学,主要指的是其国家的认可的大学。

  (二)?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办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解读】中外合作办学,需要在名单中https://www.crs.jsj.edu.cn/index/sort/1006

  不在名单中的不能中留服认证。

  (三)? 在台湾地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解读】台湾地区,主要指台湾认可的大学。

  (四)? 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解读】主要指澳门认可的大学。

  (五)? 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解读】主要指香港认可的大学。需要注意的是香港的副学士不能认证,但是通过副学士专升之后获得的学士学位可以认证。

  第7条 【暂不提供认证范围】

  以下国(境)外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一)? 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学历教育课程所获得的毕(结)业证书;

  【解读】培训,在国外任何的培训,不能留服,如ACCA培训、CFA培训。

  非学历教育,在任何国家的非学历教育,不能留服,如研究经历、各种培训性质的教育。

  (二)?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解读】研究经历证明,就是说无论是在学校学习时、上班后,任何去国外参加的研究经历,无论研究经历时间长短,最后给的证明,都不能中留服。

  博士后研究证明,就是一位博士,去国外或继续在国外进行了1-2年的博士后研究,最后颁发的博士后证书,是不能留服的,但是这个证书可以在大使馆认证,回国就业时可以使用。

  (三)? 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解释】预科是一种非学历教育,不能留服,但是预科期间获取的学分可以转为学历教育的学分,通过学历教育之后获取的学位可以留服。

  (四)? 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解释】非高等教育文凭,包含两类,第一类是教育文凭但不是高等教育,比如小学、初中、高中,是无法留服,第二类根本就不是教育文凭,是培训,无法留服。

  荣誉称号:比如优秀毕业证、优秀球员等,不能留服。需要注意的是荣誉学位,是学位,不是荣誉称号,可以留服。

  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这里也包含两类,第一类主要指荣誉学士,但是没有学习经历,也就是说是真学位证书,但没有学习经历,说白了就是花钱买了个真学位证书而自己没有学习;第二类主要是荣誉博士,但没有学习经历,比如某教育企业家,非常成功,某大学授予了荣誉教育学博士,但是企业家没有学习经历。

  (五)? 违法或违规获取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以及不被所属国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解读】违法或违规,比如买的,比如学位是真的,但是学习经历没有。

  不被所属国认可,也就是不符合国外本国法律,是严格意义上的野鸡大学。

  如果一个大学被国外认可,但是排名不高,并不是野鸡大学,只是不好的大学。

  (六)? 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解读】这个一直是很多人头疼的问题,搞不清楚。

  跨境远程,举例来说,1人在国内,2获取一个Online Degree 、Overseas distance learning、ODL的Part-Time Offer,3然后开课前没有办理留学生签证,4通过网络学习的,最后拿到的毕业证,就叫跨境远程学位。注意2、3是关键,录取通知书不是全日制+没有留学生签证。至于1人在国内还是国外,是不重要的,至于4和1是关联的,在哪里学习,采取哪种方式,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听从学校的安排即可。

  (七)? 国(境)外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解读】国外所有培训类证书,都是非学历教育,都不能留服。

  第8条【修改条件】

  留服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学历学位认证的评估程序、办法乃至认证结果的类型、格式和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第9条【申请方式】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申请可采用网上提交或网上提交与书面递交相结合的方式。

  【解读】现在都是网上提交了。

  为方便留服中心与有关机构进行文凭证书的真实性核查,申请者在正式提交认证申请的同时需签署核查授权声明。

  申请者使用留服中心提供的服务时,须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注册并同意《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使用协议》。

  【解读】在网上提交认证时勾选一个协议。

  第10条 【申请材料】

  【解读】至于申请材料,根据网页提示上传即可,主要有:学位证、成绩单、护照、照片。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需要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二)留学期间使用的旅行证件(如未出境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的身份页);

  (三)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

  (四)已签署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核查授权申明。

  (五)留服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或相关境外机构为配合核查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11条【申请确认】

  留服中心在接到申请者正式提交的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后,会发给申请者确认通知,并告知申请者认证进度的查询方式。

  【解读】手机短信和邮箱通知。

  第12条 【真实性申明】

  留服中心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所需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因申请者提供虚假、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或材料而致使留服中心得出与事实不符认证结果的,申请者须独自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后果。

  第13条 【补充证明】

  在认证评估的过程中,留服中心可根据需要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信息和材料。

  【解读】手机短信和邮箱通知补充,然后通过邮箱回复补充材料。

  第14条 【评估期间】

  留服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和调整各国(类)别所需的评估期间。如因不可抗力造成认证评估期间延长,留服中心将通知申请者,并告知评估期间延长的具体原因。

  【解读】一般几天、2、3周即可完成认证。

  第15条 【收费依据】

  留服中心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者收取认证费用。

  留服中心对于因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等原因而不能通过认证评估的申请者,不退还其认证费用。

  【解读】手机支付。

  第16条【信息保护责任】

  留服中心依法保护申请者提交的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中的非公开信息。

  第17条 【认证结果的内容】

  【解读】对于认证通过发中留服,对于认证不通过的发通知单,通知单会说明原因。

  留服中心出具的认证结果包括:

  (一)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暂未认证通知单;

  (六)留服中心出具的其他认证结果。

  第18条 【救济途径】

  如果申请者对认证结果持有疑议,可在收到认证结果后的12个月内申请一次免费复核,留服中心将依据本办法对认证过程及结果进行复查,并在完成后告知申请者复核结果和处理意见。

  申请者在收到认证结果12个月后对认证结果提出疑议的,需按流程向留服中心重新提交认证申请,并按照学历学位认证收费标准缴纳认证费。对申请材料没有实质性重大变化的第二次认证申请,留服中心可拒绝受理。

  留服中心针对同一申请仅提供一次复核。

  【解读】12个月内可以符合一次。

  第19条 【可在线查询期间】

  留服中心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中于2006年1月1日以后、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中于2008年8月1日以后、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中于2013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认证书,可在留服中心网站上进行在线查询。

  如果认证结果在网上无法查知或网上查询的信息与纸质认证结果不一致,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可通过书面来函的方式查询特定认证结果的真实性。

  【解读】地址http://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

  第20条 【客观条件的限制】

  如有留服中心无法通过核查确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相关信息,或认证评估遇到阻碍的情况发生,留服中心可对相应认证申请出具暂不认证通知单。

  【解读】通知单会写明原因。

  第21条 【认证内容外的事项】

  留服中心有权对认证内容和认证范围以内的项目开展认证评估工作。对非认证内容和认证范围以外的项目,留服中心不提供认证评估服务,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22条【认证撤销】

  在认证结果出具以后如发现申请者提供了不实信息或者虚假材料,或者颁授文凭证书的机构因各种原因撤销了文凭证书,或者发生其他与已出具认证结果相违背的事实,留服中心可对相关认证申请发起复核,依据复核结果修改或撤销认证书。

  【解读】主要是提供假材料被抽查到,会被撤销。

  第23条 【违反真实性后果】

  因申请者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材料或不实信息导致认证结果与实际情况偏差的,留服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并依据《关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涉假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拒绝受理涉事人员提出的任何认证申请,并保留诉诸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涉事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涉假行为申请人将被纳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涉假行为黑名单”,留服中心与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共享相关信息,并针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涉假行为建立联合惩戒制度。

  第24条 【解释权】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25条 【施行时间及效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系依据2009年12月30日发布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标准(试行)》(简称“《标准》”)修订。

  留服中心在本办法生效前出具的认证结果仍适用《标准》。本办法生效后尚未完结及新提交的所有相关申请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生效后,留服中心之前出具的认证结果如需复核,不符合《标准》的,留服中心可依照本办法执行;符合《标准》的,留服中心依照《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