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 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图书管理员、院史馆

  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行政文员、图书管理员、院史馆讲解员公开招聘公告》中的相关规定,现将笔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1月14日,具体考点地址、考场安排及注意事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信息确认、打印准考证时间及方式

  笔试信息确认:考生可于2023年1月5日17:00前登录网址(https://hljsrmjcy2022.ibaoming.net/)进行笔试信息确认,考生需按照系统提示核查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是否准确(登录账号为考生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如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不准确,请2023年1月5日18:00前拨打0451-82360165告知正确信息。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月11日9:00开始。

  打印准考证方式:考生可登陆网站(https://hljsrmjcy2022.ibaoming.net/)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页面上的“打印笔试准考证”选项自行打印,逾期没有打印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

  三、考生须知

  1.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需自带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碳素笔等考试用品。

  2.考生可在考试前60分钟进入考点,有序进入考场,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放在答卷桌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核对。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无正当理由离开考场,否则视为违纪。

  4.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写上自己的姓名、考号。答题必须用黑色字迹碳素笔,严禁用铅笔或蓝色笔作答,涂卡必须用2B铅笔。

  5.严禁将资料,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电子扫描笔等具有通讯、计算、存储、查询、拍照、录放等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应按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发现随身携带上述设备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6.严禁将答题卡、题本、试卷等带出考场。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保护好自己的答题试卷,如有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作弊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8.考生进出考点、考场及考试全程要佩戴N95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四、防疫与安全须知

  1.为顺利参考,考生应在考前持续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加强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流动,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为了解考生健康状况、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考生须下载并如实填写《考生健康情况登记表》,做好考前7天(如2023年1月14日参加考试,则关注健康情况日期为2023年1月7日至2023年1月13日)的每日健康监测,临考前自行打印,并在考试前将本人手写签名的《考生健康情况登记表》交给监考人员。

  3.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情况,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考试当天,考生应尽量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4.考试期间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本人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综合研判确有必要的,转移到备用考场参加考试。因个人原因需要转移到备用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再予以追加。

  五、特别提示

  考生应及时关注新冠病毒感染情况和考试防控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并配合做好考试现场防控工作。有关考试现场防控的具体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变化进行相应调整的,将及时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hl.jcy.gov.cn//)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

  咨询电话:0451-82360165(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附件: 考生健康情况登记表.docx(点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1月3日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干部一部

  编辑:何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