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所技工院校招生情况公布了!

  

  2019年南京技工院校招生工作计划公布了!

  

  今天,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人社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2019年全市招生工作计划。

  2019年全市招生计划安排

  2019年,南京24所在办技工院校中,有20所技工院校可以开展招生工作,具体招生计划待南京市招办和省人社厅审批后,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南京市中考指南公布。

  

  注意了

  南京电子信息技工学校、南京航空技工学校、南京市光电技术技工学校、南京商贸技工学校等4所技工院校由于评估不合格,2019年停止招生。

  招生工作原则

  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填报志愿,参加市招办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各类考生一律实行“自主招生、登记入学”,凭户口簿、身份证、初中毕业证书直接到相关学校报名。

  还有这些要注意

  技师班限于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限于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限于省级重点技工学校。省级重点以下技工学校一律不得举办高级技工班。

  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的是什么证书?

  根据国家规定,技工院校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即:经相应专业工种鉴定后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技工院校的培养目标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实行的是学制教育,不是学历教育,因此没有学历证书。招生工作要求

  (滑动看全文)

  (一)切实加强招生管理。明确招生工作职责,严明招生责任制。要求各校法人和校长必须对本校招生行为负责。所有违规、违法招生行为,均由所在学校及法人承担一切责任。健全和完善招生管理机制,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招生队伍管理,从严审查招生人员资质,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品行不端的人员不得参与招生;对有虚假宣传行为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并予及时清除,严禁聘用社会闲杂人员或招生代理参与招生工作。

  (二)确保招生信息真实。要求各校完善招生监督机制,建立招生信息与招生广告发布的审查制度和追责制度。严禁篡改招生计划、私设专业方向;严禁虚设“3+3”普通大专和“定向委培”诱导欺骗学生,确保招生宣传的真实性。

  (三)严格规范合作办学。与职校、高校或企业开展合作办学,必须在本校法定校址组织招生宣传与报名活动,并充分做好前期论证、风险评估和防范等工作。招收的新生必须按招生计划注册本校学籍,并在本校法定校址组织教学活动。凡无法提供相关合作办学协议的,不得以合作单位名义招生;注册本校学籍的学生,不得在非法定校址办学;未注册本校学籍的学生,不得在本校参与教育教学活动;严禁与非学历教育机构合作办学;严禁转让或变相倒卖招生计划。

  (四)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公办院校严格执行核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另立收费项目。民办技校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和国家资助经费的项目、发放对象、形式和标准一并公示。

  (五)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凡擅自篡改在市人社局备案的招生简章内容,违规发放往年或无年份标注的招生简章,发布虚假信息,擅自变更招生专业或专业方向,私设校外班且违规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活动,以全日制大专、虚设“3+3”普通大专和“定向就业岗位”欺骗考生,转让和倒卖招生计划或乱收费等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当年度及次年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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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 张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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