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南充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南充市所辖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中共南充市委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领导本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省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依法对本市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本市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本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3、对本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本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4、对本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5、依法对本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工作。

  6、依法对本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本市两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领导本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9、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区、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10、分析、研究本市贪污贿赂、渎职和侵权犯罪的动态、特点、规律及社会治安状况,提出防治对策;领导本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预防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对本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

  12、规划、指导本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3、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本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4、负责本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官队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15、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领导介绍

      党组书记、检察长:廖全军

  ☆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2、单位地址:高坪区江东中路129号

      3、邮政编码:637000

      4、电话号码:0817-3302701

      5、传真号码:0817-3302703

      6、监督电话:0817-3302782

  ☆机构设置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现有机关内设职能部门15个和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网络处、综合教育处)、反贪局(内设综合处、侦查处、侦查信息处)、机关党委。其中综合管理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察业务机构包括: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监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工作办公室、法警支队;其主要职能为: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督查督办院重要工作、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以及文秘、信息等工作。

  二、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处、教育处)

      协同市委主管部门和县(区)委负责全市两级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工作和县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指导两级院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外宣传、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侦查监督处

      主要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

  四、公诉处

      主要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不起诉、出庭公诉、抗诉等工作。

  五、反贪污贿赂局(内设综合处、侦查处、侦查信息处)

       主要负责对全市两级院受理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务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等工作。

  六、反渎职侵权局

      主要负责对全市两级院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七、监所检察处

      主要负责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

  八、民事行政检察处

      主要负责对全市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以及抗诉工作。

  九、控告申诉检察处

      主要负责对全市两级院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的指导以及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接受犯罪认得自首。

  十、职务犯罪预防处

      主要负责全市两级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并提出预防对策。

  十一、检察技术处

      主要负责全市两级院技术工作的指导,组织全市两级院重大技术疑难案件的会检。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检委会办公室挂一块牌子)

      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在授权范围内起草检察工作政策意见。

  十三、监察处

      主要负责对全市两级院监察工作的指导,以及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接受申诉等工作。

  十四、法警支队

      主要负责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搜查、逮捕、羁押、看守以及组织协调市内检察机关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

  十五、机关党委

      主要负责全市两级院党的建设,组织党的活动,组织指导党员学习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等工作。

  十六、案件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全市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等工作。

  十七、行政装备处

      主要负责全市两级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负责经费、装备、服装、武器弹药的计划、管理以及市院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十八、人民监督员工作办公室

      主要负责联系全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全市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等案件的监督工作。

      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23人,实有115人,缺编8人(含2013年公招3人未到位),其中综合管理机构实有29人,检察业务机构实有86人;工勤编制8人,实有8人,无工勤人员占用政法编制和占编不在岗人员,司法警察实有8人,全部使用政法专项编制。

      随着法治进程不断推进,特别是新《刑事诉讼法》和新《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检察机关的职能进一步增强,原有的机构编制和设置以及人员编制数也不能满足现有的工作需要,造成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不利于检察机关更好的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如反渎职侵权局和监所检察处的机构设置明显不适应新时期的工作需要,建议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文件精神以及兄弟市州院机构设置,将反渎局、监所处机构升格为副县级;另外,我院离退休老干部现有61人,老干部工作量大,现编办未专门设立老干部服务机构,也未专门核定人员,造成现有老干部工作开展困难,建议参照省院、以及兄弟单位的机构设置,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成立政治部老干处,更好地解决老干部工作问题。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