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体系的改革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影响

  十月革命的伟大胜利,摧毁了资产阶级在俄国的反动统治,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从而为根本改造一切社会生活,实现共产党在国民教育方面的纲领性要求创造了经济的和政治的前提。

  苏联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始终非常重视国民教育工作。列宁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出发,也十分关心青年的教育问题。他指出:“在革命中获得的一切,要靠未来一代的教育来巩固”。

  正因为这样,苏维埃政府从它成立的时候起,就坚决克服重重困难,大力开展改革旧教育、创建无产阶级新学校的伟大事业,建立了以“劳动为基础”的学校制度。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和联共(布)继续领导苏联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并在全面总结二十年代教育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以“提高知识质量”为中心的教育体制,把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大大地向前推进。

  十月革命初期,苏联人民面临着重重困难。被打倒的地主资产阶级与帝国主义国家相勾结,发动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企图用武力扼杀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整个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1920年农业生产总量只等于战前生产量的一半左右,大工业生产量约等于战前的七分之一强。1921年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结束后,苏联即开始过渡到恢复国民经济的和平工作时期,着手振兴工业、运输业和农业。1925年完成了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到新经济政策的困难的转变,国民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逐步进入了新的国家工业化时期。

  尽管条件如此艰苦,苏联政府仍坚决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革旧教育,创建新教育。

  

  革命前,俄国的学校是地主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国民教育的管理制度分散、混乱。国民教育部执行的是极端反动的愚民政策,广大劳动人民完全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为了从地主资产阶级手中夺回教育的领导权,建立无产阶级教育的管理体制,十月革命胜利后的第三天,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即批准了《关于成立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法令》,并任命阿·瓦·卢那察尔斯基为教育人民委员。1917年11月2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讨论教育人民委员部各部门的组织问题。从此,教育人民委员部作为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工作机关开始行使其职权。

  1917年12月,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教会管辖的所有学校,如教区学校、教会中学、教会师范学校、神学校和神学院等,一律转交教育人民委员部管辖,并把它们改组为普通学校,从而剥夺了教会对学校的领导权。不久又颁发了由列宁签署的教会与国家、学校与教会分离的法令,宣布信仰自由,取消教派的任何限制和特权,禁止在学校里教授宗教课和举行宗教仪式,进一步清除了教会对学校的影响。

  从1918年1月起,苏维埃政府开始废除旧的国民教育管理制度,撤销学区制,取消学堂管理处和视察处等机构,革除国民学校校长和副校长的职务。同年6月,人民委员会又批准了相关法令,决定把原先由各部门所属的一切大、中、小学校和专业教育学校及其所有房屋、财产和设备等,一律转交教育人民委员部管理。接着,教育人民委员部又通过了关于《俄罗斯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国民教育部事业组织条例》。根据这个条例的规定,共和国国民教育总的领导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而各地则由省、县、乡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的国民教育部门负责。在国民教育各个部门建立由各种劳动者团体的代表、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咨询机关国民教育委员会。

  

  这样,就彻底地消除了革命前学校管理体制的混乱现象,保证了学校领导的统一性,使“改革学校工作所必需的教育科学研究任务和对整个国民教育体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都集中在一个中心”,从而使苏维埃政府“能够比较迅速地、在很短时期内成功地拟订出建立新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的总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成立后,即着手研究国民教育建设的原则和准备制订学校改革的方案。教育人民委员卢那察尔斯基执行党和苏维埃政府的意旨,先后向全国人民、教师和学生发表宣言,阐述实施国民教育的基本原则和任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组织统一的苏维埃学校,国民教育民主化,增加国民教育预算以及吸收教育家讨论建设新学校的各种问题,并号召教师和学生接近工农群众,与革命人民一起前进。

  1918年3月底,国家教育委员会决定成立统一劳动学校委员会(后改组为属于教育人民委员部的学校改革处)、职业学校委员会、高等学校委员会,开始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深入研究学校改革事宜,并要求于最短期间内拟订出学校改革的方案。当时,由于中央机关正处在从彼得格勒迁往莫斯科的过程中,教育人民委员部的领导人员一部分已迁往莫斯科,一部分仍留在彼得格勒,因此,有关学校改革方案的准备工作,在两地分头进行。

  不久,学校改革处处长列别申斯基,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上提出了一份有关学校改革方案的提纲,其主要内容是:学校应当是男女合校的、非宗教性的、免费的、各阶层居民都能进的统一劳动学校;学校的修业年限四年,分两级,第一级招收8-13岁的儿童,第二级招收14-17岁的儿童;学校类型统一,学习期限不间断;学校应当是综合性的,所有儿童都必须参加体力劳动;学校应当具有劳动公社的性质,强调发展儿童的社会本能。因为这个方案是由在莫斯科的学校改革处的成员提出来的,故通称“莫斯科方案”。

  与此同时,彼得格勒北方公社教育人民委员部也拟订了一份学校改革的方案。这个方案在假期、教学工作、劳动在学校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学校的性质等问题的看法上,与莫斯科方案有着原则的分歧。他们认为,劳动只能是使学生更有效地掌握知识的手段或方法,而不应当是学校生活的基础;主张保留班级授课制、学科和家庭作业;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要求每个学年应有三个月的假期,等等。

  

  1918年8月,国家教育委员会举行专门会议,讨论有关《统一劳动学校规程》的上述两个草案。会上两种不同意见进行了激烈的争论。莫斯科方案的支持者断言,既然旧学校与未来的制度相抵触,就应当彻底擢毁它,而代之以公社学校;以卢那察尔斯基为代表的彼得格勒派则尖锐地批评莫斯科方案的无产阶级文化派情绪,指出安排学校生活的基础不应当是经济计划,而应当是教育计划。

  克鲁普斯卡娅倾向于莫斯科方案,但也肯定了彼得格勒方案的优点。她建议将两个方案提交给国家教育委员会进一步讨论决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即根据克鲁普斯卡娅的建议,指派卢那察尔斯基、克鲁普斯卡娅、波焦姆金、缅仁斯卡娅、列别申斯基和波兹涅尔等人组成专门委员会,负责制订《统一劳动学校规程》,并于同年10月16日,经第一次全俄教育工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公布。

  

  与《统一劳动学校规程》同时公布的还有《统一劳动学校基本原则》。后者在苏联教育工作者中通称为《统一劳动学校宣言》。

  正式通过并公布的《统一劳动学校规程》和《统一劳动学校基本原则》,主要采纳了“莫斯科方案”的意见,存在着一些严重的缺点和错误。如取消了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教学制度,完全废除了考试和家庭作业,不正确地理解教师的作用,把劳动置于不恰当的地位,宣称“生产劳动应当成为学校生活的基础”等等,结果给苏联的教育和教学工作造成很大的损失。

  但是,《规程》和《宣言》毕竟是苏联教育史上第一个重要的教育立法,它在世界教育史上第一次彻底地贯彻了非宗教的、真正民主的教育原则;无情地批判了旧学校的形式主义、脱离生活实际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要求把教育和生产劳动紧密地结合起来;强调全面发展儿童的个性,充分发挥儿童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议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小组并使学生在学校实验园地里工作;主张改进师生关系和培养学生自觉纪律,等等。这些文件在国外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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