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九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1.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2.城区公办学校剩余学位实行随机派位(以下简称“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安排”)安排原则。

  3.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禁出现“大班额”。

  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运用门户网站、微信等媒体进行招生宣传。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二、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

  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本区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或暂住在荔城区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4年9月1日(含)至2015年8月31日(含)出生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ZF(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备案。

  1.按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免试入学(附件1);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派位及统筹入学(附件2);

  3.政策性入学(附件2);

  4.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儿童少年(附件2)。

  三、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附件2)

  四、农村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农村各小学参照市区招生文件按村居住地招收所在本区划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黄石工艺美术城、鞋服城的业主和随迁子女以及工业园区的随迁子女就读问题,按有关政策执行;其它各镇街的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暂住地学校学位满足情况下可就近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所在地中心校统筹安排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

  1.农村各初中校招生按区招委会确定的划片范围组织适龄儿童入学(划片范围见附件5)。

  2.其他镇街本区划内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按《荔城区农村公办学校初中阶段招生实施办法》(附件3)的要求,家长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暂住地或务工地所属的片区学校报名,符合统筹条件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给予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五、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方案按照莆田市教育局另文通知要求招生。

  六、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5月15日-6月10日,中、小学入学新生家长手机下载“莆田惠民宝”APP,并进行实名注册认证,完善就学证照。

  6月15日-7月10日,家长网上惠民宝实名认证报名。

  7月11日-7月18日,到所属片区学校服务窗口进行材料认证。家长到校提交相应材料,并及时登录惠民宝查看审核进度情况。

  7月24日-25日,向社会公布城区各公办中小学学位剩余情况。组织城区公办中小学派位,并在区教育网上公布派位结果。

  7月27日-28日,对派位落选或未能参加派位的新落户学生和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学。

  7月30日,各校公布招生录取名单,招生工作截止。

  8月28日-8月29日,各学校组织入学注册。

  8月30日,各学校组织电脑随机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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