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抓起,加强日常安全培训教育,保障企业安全效益!

  货车运输事故屡屡发生,经调查发现,大多数事故是由于驾驶员开赌气车、疲劳驾驶、违规操作、缺乏应急避险操作能力所致,而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缺失,以及忽视驾驶员的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因此,运输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绝不能仅仅是为了应付差事和走过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有效落实与否,直接决定着所在企业的安全效益,也直接决定了企业、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所需承担的违法后果的严重程度——轻则罚款,重则禁业或坐牢。

  

  为了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对道路运输的执行主体——驾驶人进行日常安全培训教育,目的是通过提升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纠正其不良运输习惯,提高其险情预测和应急避险操作能力,能够有效地降低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一、事件回顾

  去年,司机潘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行驶至G42沪蓉高速公路下行方向某路段时,与前方同车道由向某驾驶的重型半牵挂车发生追尾碰撞。该起事故导致3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340万元。

  经调查,驾驶人潘某为酒后驾驶(血样测得酒精含量为 23.9mg/100ml)且超员(核载2人,实载3人),而向某则以16km/h(低于高速公路最低限速 60km/h的要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同样违规。

  

  二、事件分析

  经过后续的调查,该起事故中的涉事车辆所在公司均未对实际驾驶人开展入职教育和安全培训,由此可见,仍有许多企业存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情况。

  司机潘某所在公司未按要求开展日常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培训学时严重不够。2020年期间,该公司虽在某学习平台上注册驾驶人106名,但均未完成安全课时学习,且有6人未学习;2021年第一季度,该公司实有货车124辆,在学习平台上注册驾驶人118名,有6人未注册,已注册的仅1人完成学习,6人完成部分,111人未学习。

  而另一名驾驶人向某所在公司的从业人员月度集中培训计划表也没有具体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记录,在某学习平台上注册有驾驶人138名,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间,该公司驾驶人每月参加学习的实际人数平均少于 36人,实际学习完成率不到 27.27%。

  

  1、制定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内容、方式、频率等。

  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程序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受教育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除了“三级”安全教育以外,运输企业在其运输生产中,还应把适应性、季节性、应急性等多方面的安全培训内容纳入日常安全教育中。运输企业可委托具备资质的在线教育机构运用远程培训和在线培训平台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制定安全管理标准和规程,对违规行为严格处罚。

  加强驾驶人、安全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和录用、淘汰机制,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安全培训不合格和安全记录不良的人员驾驶运输车辆。

  

  3、加强对驾驶员的岗前培训。

  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新招聘员工、长期脱岗员工的岗前培训制度,要求驾驶员具备相关资格证书、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新入职驾驶人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

  4、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效果的评估和监督,建立完善培训档案。

  要建立档案,如实记录警示教育和培训考试开展情况,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教材、有教案、有签到、有记录、有试卷、有影像。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长效机制,规范全员培训建档,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一期一档,分年度归档”的原则,完整、准确、系统建立起全员培训档案,确保培训全过程可追溯,推动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长效化、实效化。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已写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行业规章要求,这也体现了国家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视。

  1、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

  2、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每月召开1次安全例会,通报和布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其中,从事特别管控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每月需接受不少于3学时安全教育培训外,其他从业人员应不少于2学时。

  3、道路运输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国家“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并接受每年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另外,道路运输企业如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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