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西学中”未结业开中药方,获罚1.1万

  2022年5月13日,河南省洛阳市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进行“双随机”抽检,在洛龙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现一张处方,这里有很多处方,本来很正常,但是这张处方有点特别……

  这是一张中药饮片处方,开具时间是2022年4月24日,由医师闫某签字。

  

  按照规定,中药饮片是中医药诊疗技术,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者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可以开具。

  也就是说,“西医师”如果想开具中药饮片处方,需要取得相应学历,或者经培训考核合格,或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问题就出在开处方的医师闫某身上了。

  经调查,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核准有中医科,闫某为“西医师”(《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眼耳鼻咽喉科专业、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正在参加“西学中”培训,尚未取得中医专业培训及考核合格证书。

  “你是否参加过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中医培训班,并取得相应证书?“

  “我2022年2月报名了xx中医院的西学中培训班,现在刚培训72个学时,一共850个学时,还没有结束,没有取得合格证书。”

  闫某涉嫌超出《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卫生监督员还查明,该中药饮片处方收取的287元全部交至洛龙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闫某未分配此处方收入,按“无违法所得”计算。

  闫某超出《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具中药饮片处方,违反了《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医师闫某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聘任闫某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另案处理。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该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医师闫某积极改正了违法行为,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

  中药与西药有很大不同,同种中药生、炒、焦、炭等炮制方法不同,药性也有所不同。中药饮片并不是简单依靠药物说明来用药,而是根据患者病情、体质“一人一方,一病一方”辨证施治。

  新修订的《医师法》于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新增了对于医师超范围执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净化医疗市场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护卫大众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医师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西医医师开具中药饮片处方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

  2.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

  3.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

  本案中,医师闫某正在参加西学中的培训,但是其学时尚未达到850学时(仅完成72学时),且未取得相应证书,不符合第二项要求,其他两项要求该医师也没达到,因此,闫某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是违规行为。

  附: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项目政策解读

  一、西医学习中医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这是继上世纪五十年代国家首次倡导西医学习中医之后,2009年新一轮医改以来,在全省中医医院普遍开展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的基础上,首次面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试点开展的西学中培训;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南阳考察调研指导精神的一项具体工作,也是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文件要求,鼓励西医学习中医,提高中医药临床应用水平,培养一批掌握中医辨证论治、理法方药,能熟练运用中医、西医两种诊疗方法的中西医结合人才。

  二、哪些医疗机构可以申报培训试点单位?

  全省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为培训单位,不再单独公示名单。遴选设置有独立中医或中西医科室、重视中医药工作、具有较好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培训试点单位。

  各培训试点单位应落实本院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同时可以接收、帮助培训本地区其他医院、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的非中医类别医师。试点单位医院是实施西医学习中医工作的主体单位,对培训具体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其主管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指导、监管责任。

  为保证培训质量,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培训过程管理及考核情况,对培训试点单位实行动态调整。目前,全省除所有中医医疗机构外,已确认公布首批70家综合医院作为西学中试点医院。

  三、培训对象的条件是什么?

  简单来讲,凡是西医临床专业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均可参加培训。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中医类别医师,无需参加培训。

  (一)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

  (二)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三)按照《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医院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培训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工作实施方案》(豫中医〔2012〕16号)已完成培训任务且取得证书者。尚未完成原培训计划的可继续完成培训任务,培训结束后,经审核,资料完善的可直接申请结业考核。

  (四)参加省级和国家级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项目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者。

  四、培训内容及考核方式是什么?

  (一)培训通过集中学习、课外自学、临床实践等方式进行。分为一年期、二年期培训班两种。

  一年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为1年,至少完成7门中医课程,总学时数不少于480学时(课外自学时间不少于100学时),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二年期培训班,至少完成10门中医课程,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课外自学时间不少于300学时),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培训内容参照《河南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大纲》。

  (二)培训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

  平时考核含理论课程考试和临床实践考核,由理论培训单位和临床实践所在单位负责,理论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1次,并标明补考,临床实践考核在每科轮转结束后进行,临床实践期间无故缺勤累计超过五分之一时间者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按照“宽进严出”的原则,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管理局)统一组织结业考核,不设合格率,只有达到相应中医药知识水平和能力标准,经考核合格的学员,方可获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管理局)颁发的《河南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结业证书》。结业考核不合格学员次年可申请1次补考。

  五、如何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一)运用信息化规范流程。各培训单位在组织培训前,注册登录“河南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管理系统”,登记学员信息,并定期完善学员理论考试、实践考核以及结业考核等过程管理信息,未经备案或过程管理信息不完善的学员不予安排结业考核。

  (二)组建稳定的师资队伍。理论授课老师应由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教师或具备中医类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临床实践指导老师应由高年资主治医师(任职3年以上)及以上职称的中医临床医师担任。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还将整合有关优质教学资源,组织开展师资培训,提高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培训单位应制定培训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学员管理,规范教学秩序;建立学员档案,对学习实践情况、考勤及考核情况进行记录。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配备相关教材,组织理论学习、临床实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学员自学。各培训试点单位要规范教学过程管理,留存好教学档案,以备查阅。

  (四)做好组织保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管理局)已经成立了由阚全程主任任组长的全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区域内培训工作指导、监督、过程管理、结业考核和协调工作。培训单位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成立领导小组,并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不折不扣落实培训计划,保障学习条件,做好西学中各项具体工作。

  来源 卫生监督观察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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