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不能计入差旅费的车票的情形有哪些?快来了解一下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提出差旅费的概念,从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那么,你知道有哪些情形不能计入差旅费的车票吗?今天就和申税小微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什么是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比如公司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2.哪些车票不可以计入差旅费?
(一)企业员工去外地参加技能培训,报销来回车票的,这类车票不能计入“差旅费”,而是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围。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二)企业员工过节回家探亲,报销来回车票,这类车票不能计入“差旅费”,而是属于职工福利的范围。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三)企业给客户报销出差的来回车票,不可以计入“差旅费”,而是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招待费的具体业务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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