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352.5万家固定污染源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

  新京报讯(记者张璐)9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全国已将352.5万家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介绍,截至2023年9月,全国已将352.5万家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35.8万张,排污登记316.7万家,2023年新核发排污许可证3.7万张,变更5.9万张,延续9.5万张;管控水污染物排放口25.7万个、大气污染物排放口107.3万个;管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465.0万吨、670.2万吨、222.1万吨、57.9万吨、1588.4万吨、119.7万吨。据了解,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十三五”时期,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积极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应当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等。刘志全介绍,生态环境部提升排污许可信息化水平。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倒计时提醒功能;完成二维码图集生成功能,分步推广应用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完成与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对接单点登录功能、数据对接接口开发。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把企业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土壤等环境管理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探索与碳减排、重点新污染物管控的衔接路径,落实排污许可多要素、多污染物协同管理。同时,推动排污许可数据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优化环境执法技术手段,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提升环境执法效能。编辑 白爽校对 陈荻雁举报/反馈